納入農藥管理
2004年,蚊香和殺蟲劑就被列入農藥管理範圍,對蚊香的毒性作了強制規定:蚊香等驅蚊產品是衛生殺蟲劑,屬於大農藥的範疇。蚊香在投入使用之前,除了需要取得一般日用品所必備的生產許可號之外,還要有農業部門發放的農藥登記號及農藥生產許可證。[2]
毒性分級
含有敵百蟲、毒死蜱、害蟲敵等有機磷類的蚊香毒性最大;含有氨基甲酸脂類,如殘殺威、混滅威的蚊香毒性次之;含有菊酯類,包括丙炔菊酯、氯氟醚菊脂等的蚊香,屬於低毒農藥。因為蚊香的成份不一樣,燃燒的煙中產生的有害氣體也不同,其中超細微粒(直徑小於2.5微米的顆粒物質)是最常見的,這種超細微粒可以被人體吸入,並影響人的呼吸道。有些劣質的蚊香燃燒時還會產生多環芳香烴、羰基化合物(如甲醛和乙醛)和苯,這些物質都屬於有毒氣體如果在封閉的空間裡點燃,人也會出現中毒症狀。家有孩子或孕婦的一定不要點蚊香,如果買到劣質蚊香重則會致癌,輕則會誘發孩子呼吸道疾病。必要時可以在樓道里點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