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避免接觸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藥部位如有燒灼感、紅腫等情況應停藥,並將局部藥物洗淨,必要時向醫師諮詢。
3.高血壓、心臟病、骨質疏鬆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5.不得長期大面積使用。
6.連續使用不能超過4周,面部、腋下、腹股溝及外陰等皮膚細薄處連續使用不能超過2周,症狀不緩解,請諮詢醫師。
7.對該藥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8.該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9.請將該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該藥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