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要求的期限。藥效損失10%所需的時間.如有效期規定為2002年12月,就是指這批生產的藥品至2002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
硝酸咪康唑乳膏的有效期為48個月,即4年。為了方便患者能保證藥品有效期內服用,建議藥品有效期標註時,將有效期的年月日均標註出來,例藥品生產日期為2004年10月20日,有效期兩年,則有效期標註為“有效期至:2006年10月19日”,對於普通患者來說將有效期至標註到年、月、日比只標註到年、月容易理解和判斷藥品具體的失效日期。
一般藥品的有效期是1-4年,但是不同的藥品有效期是不一樣的,患者在購買時,應該注意藥品的有效期,儘量在有效期前使用效果更佳。如果硝酸咪康唑乳膏過期了還是儘量不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