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暴力:骨裂發生在暴力直接的部位。如打傷、撞傷及火器傷等。
2.間接暴力:骨裂距暴力接觸點較遠。大多為閉合骨折,軟組織損傷較輕。例如走路不慎滑倒時,以手掌撐地,根據跌倒時上肢與地面所成不同角度,可發生橈骨遠端骨裂,肱骨髁上骨折或鎖骨骨裂等。
(1)擠壓作用:身體自高處跌下,與地面接觸,如足部著地,暴力集中作用於脊柱或跟骨等,可發生脊柱及跟骨壓縮骨裂。
(2)折斷作用:跌倒時,如手掌著地,通過傳導(或槓桿)作用,依不同角度及各部承受力量的大小,可發生不同的上肢骨裂,如橈骨下端及肱骨髁上骨裂等。
(3)扭轉作用:如肢體一端被固定,另一端被強力扭轉,可發生骨裂。如一足突然踏進坑內,身體因行進的慣性繼續向前,在踝部形成扭轉力量,可引起踝部骨裂。
(4)肌肉收縮:肌肉強力收縮,在肌內附著處發生骨裂。如踢足球及驟然跪倒時,股四頭肌猛烈收縮,可發生髕骨骨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