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則往往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軟組織破壞。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下足部著地時,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椎體受折刀力的作用而發生壓縮性骨折(傳導作用)。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覆、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遠距離行軍易致第二、三蹠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
(1)直接暴力
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則往往使受傷部位發生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軟組織破壞。如車輪撞擊小腿,於撞擊處發生脛腓骨骨幹骨折。
(2)間接暴力
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如從高處跌下足部著地時,軀幹因重力關係急劇向前屈曲,胸腰脊柱交界處椎體受折刀力的作用而發生壓縮性骨折(傳導作用)。
(3)積累性勞損
長期、反覆、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如遠距離行軍易致第二、三蹠骨及腓骨下1/3骨幹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