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
性溫,味甘,為溫補助熱食物。《金匱要略》中早有告誡:“有宿熱者不可食之。”《醫學入門》亦云:“素有痰火者,食之骨蒸。”所以,一切熱證實證,均當忌食。肺膿瘍為熱毒燻蒸於肺,患者切忌服食。
狗肉
能溫補氣血,溫腎助陽,但熱病之人禁食之。《本草綱目》早已指出:“熱病後食之,殺人。素常氣壯多火之人,則宜忌之。”《本草經疏》也有告誡:“狗肉發熱動火,生痰發渴,凡病人陰虛內熱,多痰多火者慎勿食之,天行病後尤為大忌。”肺膿瘍患者切不可食。
牛肉
為補氣食品,虛證宜食,熱證忌之。《韓氏醫通》認為:牛肉“補氣,與黃芪同功。”肺膿瘍之病屬熱證實證,牛肉與黃芪補氣,皆屬忌食禁食之列。
黃魚
即石首魚,為海腥食物。《本草匯言》中指出:“動風發氣,起痰助毒。”《隨息居飲食譜》亦云:“多食發瘡助熱。”肺膿瘍為熱毒燻蒸於肺,黃魚等海腥發物,切忌食之。
鱭魚
俗稱刀魚。性溫,味甘。《隨息居飲食譜》認為它的作用是“補氣”。《飲食須知》中告誡:“多食助火動痰,發瘡疾。”故凡肺膿瘍(肺癰)之人,法當忌之。
龍眼肉
甘溫之物,補氣養血。《本草匯言》中指出:“甘溫而潤,肺受風熱,咳嗽有痰有血者,又非所宜。”《藥品化義》亦云:“甘甜助火,若心肺火盛,皆宜忌用。”肺膿瘍者咳吐膿痰或膿血,更當忌食。
荔枝
性溫,味甘酸。《食療本草》中說:“多食則發熱”。《本草綱目》也指出:“火病人尤忌之。”荔枝溫熱助火,肺癰乃肺經火熱之邪為患,食之有害無益,切不可食。
大棗
甘溫補血益氣之食物,只宜虛證,不宜實證、熱證。《本草經疏》中說:“患痰熱者不宜食。”肺膿瘍病屑熱毒燻蒸於肺,痰熱壅於肺絡,故當忌食。
桃子
性溫,味甘酸。《隨息居飲食譜》認為:“多食生熱,發癰、瘡……諸患。”肺膿瘍患者屆熱屬癰,切忌食之。
櫻桃
甘溫果品。《滇南本草》中認為它可“治一切虛症,能大補元氣。”但肺膿瘍(肺癰)實屬火熱之疾。《日用本草》雲:“其性屬火,能發虛熱喘嗽之疾。故肺癰者當忌之。
鵝肉
民間視之為大發之物。《日華子本草》說它“發瘡膿”。《本草綱目》亦云:“鵝,氣味俱厚,發風發瘡,莫此為甚,火燻者尤毒,曾目擊其害。”肺膿瘍為熱壅血瘀而成肺癰,患者切勿食之,烤鵝尤忌。
杏子
崔禹錫《食經》中說它“性大熱”。《日華子本草》認為:“熱,有毒。”古代醫家多認為杏子能“生痰熱”,或“令膈熱生痰”,而且能“動宿疾”,“發瘡癰”。根據前人經驗,肺癰之人切忌服食,否則多食會加重病情。
石榴
性質溫熱,且有收斂之弊。《隨息居飲食譜》中說:“多食損肺,助火生痰,最不益人。”《日用本草》亦云:“其汁戀膈成痰,損肺氣,病人忌食。”肺膿瘍乃痰熱壅肺,多吃石榴,酸斂肺氣,性溫助熱,對病情無益,故忌吃為妥。
胡桃仁
性溫,味甘,能補腎,溫肺,益命門之火,故凡熱證實證皆當忌食之。肺膿瘍多屬痰熱壅肺,《中藥大辭典》說“有痰火積熱者忌服。”《本草經疏》也指出:“肺家有痰熱,……皆不得施。”因此,肺癰之人應當忌食。
砂仁
為民間常用芳香開胃的調料食品,其性溫熱香燥,易助熱上火。《藥品化義》中說:“肺有伏火忌之。”《本草經疏》亦云:“若咳嗽多緣肺熱,此藥即不應用矣。”肺膿瘍實為火熱實證,故當忌食之。
小茴香
為民間常用的五香調味品。性溫,味辛,有溫熱助火之弊。所以,《得配本草》中告誡:“肺、胃有熱及熱毒盛者禁用。”患有肺膿瘍者,切勿服食茴香之類的調味香料食品。
胡椒
大辛大熱調味食品。明·李時珍指出:“大辛熱,純陽之物,熱病人食之,動火傷氣,陰受其害。”清代食醫王孟英亦認為:“多食動火燥液,耗氣傷陰。”肺膿瘍者忌食禁食。
肉桂
性熱,味甘辛,為補元陽之調味食品,一切火熱之證皆當忌食。《本草經疏》中列有30餘種陰虛火旺,內熱熾盛的病證,“法並忌之”,其中也包括“肺熱咳嗽”之證。肺膿瘍為肺經實火疾患,切忌服食含肉桂或桂皮的調味劑。
人參
性溫,大補元氣,一切實熱之病切忌。正如《本草集要》所言:“人參入手太陰(即指肺經),能補火,故肺受火邪者忌之。若誤服參、芪甘溫之劑,則病日增,服之過多則死不可治。”患有肺膿瘍者,禁忌食用。
冬蟲夏草
甘溫,補肺腎,只宜虛咳癆嗽及虛喘者食用,凡肺熱之人皆忌。肺癰(肺膿瘍)患者是為熱毒蘊肺所致,切忌服食冬蟲夏草。
此外,肺膿瘍患者還要忌食雞肉、雞肝、蝦子、豬肝、帶魚、魴魚等溫補性魚肉食品;忌吃松子、栗子、胡桃等性溫酸澀果晶;忌吃洋蔥、韭菜、生薑、辣椒、花椒、茴香、丁香等辛辣刺激性調料食品;忌吃黃芪、紫河車、黨參等補氣食品;忌吃香椿頭、公雞、鹿肉、老鵝、鯉魚、豬頭肉、螃蟹等葷腥發物;切忌菸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