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局部缺血期
患肢麻木、發涼、怕冷,輕度間歇性跛行,短暫休息後可緩解。 檢查發現患肢皮膚溫度稍低,色澤較蒼白,足背或脛後動脈搏動減弱,可反覆出現遊走性淺靜脈炎。引起缺血的原因,功能性因素(痙攣)大於器質性(閉塞)。
第二期 營養障礙期
上述症狀日益加重,間歇性跛行距離愈來愈縮短,直至出現持續性靜息痛,夜間更劇烈。患肢皮膚溫度顯著降低,明顯蒼白,或出現紫斑。皮膚乾燥、無汗、趾(指)甲增厚變形,小腿肌萎縮,足背動脈和(或)脛後動脈搏動消失。此期動脈病變已以器質性變化為主,肢體依靠側支循環而保持存活。作腰交感神經阻滯試驗,仍可出現皮膚溫度升高,但不能到達正常水平。
第三期 壞死期
症狀繼續加重,患肢趾(指)端發黑、乾癟、壞疽、潰瘍形成。疼痛劇烈且呈持續性,迫使病人日夜屈膝撫足而坐,或藉助下垂肢體以減輕疼痛,肢體伴有明顯腫脹。病人因疼痛而不能入睡,消瘦、貧血。如果繼發感染後,乾性壞疽變成溼性壞疽,出現高熱、煩躁等全身毒血癥症狀。第三期中,動脈完全閉塞,側支循環所提供的血液不足以代償必需的血供,壞死肢端不能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