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因治療 如對低血鈣、低血糖、腦寄生蟲病、腦瘤等,應根據病情給予相應治療。
2、對症治療
(1)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擇藥物大發作選用卡馬西平、苯妥英鈉、苯巴比妥、丙戊酸鈉;部分性發作選用卡馬西平或苯妥英鈉、苯巴比妥;小發作,選用乙琥胺、丙戊酸鈉、氯硝西泮;複雜部分性發作,選用卡馬西平、苯妥英鈉、撲癇酮。
(2)儘可能應用單藥治療,對新發癲癇病人原則性只用一種抗癇藥。
(3)藥物劑量原則上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至治療藥量,一種藥效不滿意時或為了拮抗第一種藥物的不良反應時可合併第二種藥物。在撤換或增加藥物時必須在三到四天內遞減要撤的藥物,同時遞增信用的第二種藥,突然停藥可誘發癲癇持續狀態。
(4)定期隨訪,瞭解藥物療效,病按照血藥濃度檢測的結果來知道劑量調整。同時根據有無不良反應,及時進行減量、停藥或換藥。
(5)大發作和部分運動性發作在完全控制兩到五年後考慮停藥;失神發作完全控制六個月後停藥;精神運動性發作及時控制也要小劑量維持。停藥過程中應參考腦電圖變化。
3、手術治療 對藥物治療無效,嚴重影響生活、工作者,可考慮手術治療。
4、迷走神經刺激術 對抗癲癇治療無效,又不能準確定位行手術治療的患者可選擇此療法,有一定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