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守治療
早期病例(0~I-A期),無症狀,可採取保守治療。
藥物應用活血化瘀中藥、葛根素、仙靈骨葆、降脂藥等。最好用於I前期者,可能收到一定的效果。而臨床上很難發現期或I前期的病人。因此,預防顯得十分重要。
震波、高壓氧、血液淨化等:臨床療效有待於長期觀察。
二、分期手術療法
對於確診股骨頭壞死且有症狀者,參照ARCO國際骨壞死分期標準,我們對股骨頭壞死採用以下分期手術療法。
(一)0~I-A期
施以3~4mm細針鑽孔減壓術。目的是為了股骨頭內減壓,打通硬化帶,促使向壞死區增加血液循環。也可同時植入自體骨髓細胞或第2代骨髓幹細胞。
(二)I-A、I-B、II-A期
施以直徑10mm粗通道髓芯減壓術。目的也是為了股骨頭內減壓,打通硬化帶,促使向壞死區增加血液循環。可同時植入自體骨髓細胞、骨髓幹細胞、自體髂骨、同種異體骨、骨誘導活性材料等,促進骨修復。
(三)I-C、II-A、II-B、II-C期
施以骨移植術。目的:徹底清除壞死骨,充分植骨,重建血液循環,促進骨修復,恢復股骨頭內生物力學強度,防止塌陷。我們以往的研究結果表明:粗通道髓芯減壓術的結果顯示,I-C期者效果不如II-A期,原因為其壞死麵積大(超過股骨頭的30%),故認為I-C期者施以骨移植術為宜。II-A期的粗通道髓芯減壓術療效不如I-A、I-B期者,且病變比I期病情進展了一級,故認為對於II-A期者可行粗通道髓芯減壓術,但更推薦施以骨移植術。
(四)III-A~III-B期
此期仍可施行骨移植術。但是,由於股骨頭已經發生塌陷、病變升級,骨移植術的效果不如II期者。有人主張對大於40歲、有症狀的III-B期者也可考慮行人工關節置換術(表面或全髖),即股骨頭塌陷2~4mm可採取人工關節置換。
(五)III-C期、IV期應考慮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是治療晚期股骨頭壞死的一種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