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暫性腦幹症狀
外傷作用於頭部後立即發生意識障礙,表現為神志不清或完全昏迷,持續數秒、數分鐘或數十分鐘,但一般不超過半小時。
病人可同時伴有面色蒼白、出汗、血壓下降、心動徐緩、呼吸淺慢、肌張力降低、各種生理反射遲鈍或消失等表現。
在大多數可逆的輕度腦震盪病人,中樞神經功能迅速自下而上,由頸髓-延髓-腦幹向大腦皮質恢復;
而在不可逆的嚴重腦震盪則可能是自上而下的抑制過程,使延髓呼吸中樞和循環中樞的功能中斷過久,因而導致死亡。
2.逆行性遺忘(近事遺忘)
患者意識恢復以後,不能回憶受傷當時發生的事情乃至傷前一段時間內的情況,腦震盪的程度愈重、原發昏迷時間就越長,近事遺忘的症狀比較常見,但對往事能夠清楚的記得。
這可能與海馬迴受損有關。
3.神經系統查體
無陽性體徵發現。
4.腦震盪恢復期
患者經常有頭昏、頭疼、噁心、嘔吐、失眠等不良的症狀,一般多在幾周或者幾月逐漸消失,但是也有以部分的患者存在長期頭昏失眠、煩躁、注意力不集中與記憶力下降等不良症狀,其中有部分是恢復期的症狀。
如果超過3~6月還沒有好轉,要考慮是否有精神因素,還要做一些詳加檢查、分析,有無遲發性損害存在,切勿用“腦震盪後遺症”,從而增加病人的精神負擔。
腦震盪致傷機制
腦震盪致傷機制目前尚不明確,現有的各種學說都不能全面解釋所有與腦震盪有關的問題。
對腦震盪所表現的傷後短暫性意識障礙有多種不同的解釋,可能與暴力所致的腦血液循環障礙、腦室系統內腦脊液衝擊、腦中間神經元受損及腦細胞生理代謝紊亂所致的異常放電等因素有關。
近年來認為腦幹網狀結構上行激活系統受損才是引起意識喪失的關鍵因素,其依據。
1.以上諸因素皆可引起腦幹的直接與間接受損。
2.腦震盪動物實驗中發現延髓有線粒體、尼氏體、染色體改變,有的伴溶酶體膜破裂。
3.生物化學研究中,腦震盪病人的腦脊液化驗中,乙酰膽鹼、鉀離子濃度升高,此兩種物質濃度升高使神經元突觸發生傳導阻滯,從而使腦幹網狀結構不能維持人的覺醒狀態,出現意識障礙。
4.臨床發現,輕型腦震盪病人行腦幹聽覺誘發電位檢查,有一半病例有器質性損害。
5.晚近認為腦震盪、原發性腦幹損傷、瀰漫性軸索損傷的致傷機制相似,只是損傷程度不同,是病理程度不同的連續體,有人將腦震盪歸於瀰漫性軸索損傷的最輕類型,只不過病變侷限、損害更趨於功能性而易於自行修復,因此意識障礙呈一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