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在我國的發病率很低,但在白色人種中卻是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超過所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總和。在澳大利亞南部地區皮膚癌的發病率至少達 650/10萬,在美國的高加索人中,皮膚癌的發病率亦高達165/10萬,為我國發病率的100倍,在皮膚癌中以基底細胞癌最多見,佔60%以上。各類皮膚癌的早期表現多為紅斑狀皮損,伴有鱗片狀脫屑或痂皮形成,僅憑肉眼觀察非但難以區分其組織學類型,而且易與牛皮癬,溼疹等良性皮膚疾患相混淆,常需借病理檢查才能確診。無論手術,放療或其他治療方法,對皮膚癌均有很好的療效,治癒率可在90%以上。
診斷依賴活檢,但要求診斷者具備足夠的經驗以識別有惡性嫌疑的病變,遇下述情況為高度可疑之早期惡性病變:①經久不愈或時好時犯或有少量出血的皮膚潰瘍,②凡日光性角化病出現有流血,潰爛或不對稱性結節突起等狀,③往日射線照過的皮膚或舊瘡疤,或竇道處出現潰破或結節突起時,④久不消退的紅色皮膚疤,其上顯示輕度糜爛時當警惕原位癌之可能。
活檢在較小的病變多行切除活檢,診斷兼治療一箭雙鵰,畢其功於一役,病變稍大特別是需切除包括病變緣外2~3毫米正常皮膚方能達治療要求時缺損太大,造成外觀缺陷,則做鉗取或切取活檢,記住要包括病變近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