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疹也稱藥物性皮炎,是指藥物通過注射、內服、吸入等途徑進入人體後引起的皮膚、粘膜反應,是藥物不良反應中最常見的類型。近年來,隨著新藥的種類及應用的不斷增加,藥疹的發病率亦有逐年上升的趨勢。
藥疹的表現多樣,輕者可僅有紅斑、瘙癢等皮膚不適症狀;重者可引起全身表皮剝脫或鬆解壞死、廣泛性粘膜糜爛、全身各系統損害,導致死亡或存活後留下失明等多種後遺症。因此,在用藥時需警惕藥疹的發生,一旦出現藥疹應及時診治,不要拖延。
任何一種藥物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引起藥疹,但是否引起藥疹還取決於個體因素、藥物因素和感染因素等。常引起藥疹的藥物有:抗生素類如青黴素、頭孢菌素、磺胺類等;解熱鎮痛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的催眠、鎮靜與抗癲癇藥;抗痛風藥如別嘌呤醇等;異種血清製劑和疫苗以及中草藥等。
多數藥疹由變態反應(過敏反應)引起。那麼,在用藥後發生的皮疹是否都是藥疹?如何來判斷藥疹?一般來說,變態反應性藥疹有以下一些特點:
①只發生於少數具有過敏體質的用藥者,而多數人不發生反應;
②病情輕重與藥物的藥理及毒理作用、劑量無相關性;高敏狀態下,甚至極小劑量的藥物亦可導致極嚴重的藥疹;
③發病有一定的潛伏期,初次用藥一般約需4~20天后才出現臨床表現,已致敏者若再次用藥,則數分鐘至24小時之內即可發生;
④臨床表現複雜,皮損可呈多種類型,但對於某一患者而言常以一種為主。根據皮損形態,藥疹又可分為固定型、蕁麻疹型、發疹型、溼疹型、紫癜型、痤瘡型、光感型、多形紅斑型、大皰表皮鬆解型、剝脫性皮炎型、藥物超敏反應綜合徵等類型。其中,重症多形紅斑型、大皰表皮鬆解型、剝脫性皮炎型和藥物超敏反應綜合徵的病情嚴重、死亡率較高。
一旦發生藥疹,首先應停用一切可疑的致敏藥物;同時多飲水,加速藥物的排洩,並在醫師指導下明確致敏藥物並採取相應的治療;對重型藥疹以及伴有腹痛或休克的蕁麻疹型藥疹則必須住院治療。
由於藥疹為藥源性疾病,預防尤為重要。臨床用藥中應避免濫用藥物,儘量減少用藥品種;對於已知的致敏藥物,應在病歷卡上註明,避免再次使用;醫師在處方前應詳細詢問藥物過敏史,儘量避免再次用此類藥物或與其結構相似的藥物,以免交叉過敏;患者也應牢記過敏的藥物,主動向醫師提供既往藥物過敏史;在藥疹發生前常有一些前驅症狀,若在用藥後發生瘙癢、皮膚紅班、發熱、全身不適等表現,應及時就診,及時發現致敏藥物並停藥,避免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用藥前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青黴素、鏈黴素、血清製劑、普魯卡因等藥物應作皮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