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症多於青壯年期發病,起病突然,可有多次發作,尤多見於女性。國外報道一般人口中患病率為5‰,戰時發病率佔戰時神經症的50%,直接與戰傷有關的約為40%~60%。國內流行學調查資料中,各地報道的差異很大,約佔神經精神科門、急診總數5%~10%。近年來,癔症發病率有減少趨勢。
[病因與發病機理]
癔症的發生與遺傳因素、個性特徵有關,可概括為:在某種性格基礎上,因精神受到刺激而發病,亦可在軀體疾病基礎上發病。
一、遺傳因素
國外資料表明癔症患者的近親中本症發生率為1.7%~7.3%,較一般居民高。女性一極親屬中發生率為20%。我國福建地區報導患者具有陽性家族史者佔24%。提示遺傳因素對部分患者來說比精神因素更為重要。
二、性格特徵
(一)高度情感性:平時情緒偏向幼稚、易波動、任性、急躁易怒、敏感多疑,常因微小鎖事而發脾氣或哭泣。情感反應過分強烈,易從一個極端轉向另一個極端,往往帶有誇張和戲劇性色彩,對人對事也易感情用事。
[病程和預後]
多呈發作性,急性起病,消失迅速。軀體症狀可呈持續性,如治療不當,可延續數年,甚至十餘年,經適當治療,多能迅速好轉,癔症性性格特徵顯著者,易復發。
[診斷依據與鑑別診斷]
癔症的疹斷必須具有排除性與支持性兩種依據。因此,診斷本症必須詳詢病史、症狀演變進程,與疾病發生髮展有關因素;認真分析症狀的起因,性質和特徵;詳細查體和必要的輔助檢查,以排除其它疾病;尤其是兒童和中老年首次出現發作者,或與某些軀體器質性疾病並存時,更應慎重。不能僅根據病前有精神因素與暗示治療有效而作出診斷,客觀地估計精神因素和暗示性在每例患者的發病、治療與轉歸上實際意義是十分重要的。
診斷依據:
一、明顯的精神因素及由此引起的強烈情感體驗。
二、症狀的產生和消失與暗示,自我暗示密切聯繫。
三、急性起病,症狀多樣。檢查未發現與軀體症狀相應的陽性體徵和器質性病變的證據。精神症狀常有表演和誇張的特點,帶有鮮明的情感色彩。
四、病前性格特點,即往類似發作史,陽性家族史及年齡與性別均可作參考。
五、排除腦及軀體器質性疾病,反應性精神病,情感性障礙和精神分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