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原攜帶者,是指肝功能正常、無任何臨床症狀、多在體檢時發現表面抗原陽性。他們雖被乙肝病毒感染,但不是乙肝病人。
乙肝病毒感染後的臨床經過可有多種類型:
(1)急性乙肝病毒感染後,可呈亞臨床感染狀態或急性乙肝發病,90%以上感染者迅速康復,成為有乙肝免疫力的健康人。我國約有6億人屬於這種情況。
(2)乙肝病毒攜帶者,表現為病毒標誌長期陽性(可能終生陽性),但肝功能長期正常,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他們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無區別,但部分人可能在青年或中年時轉化為慢性肝炎。
(3)慢性乙肝,在中國約有2000萬人,表現為反覆轉氨酶升高等肝功能異常,但大部分患者病情進展緩慢,少部分發展為肝硬化和肝癌。
(4)肝硬化和肝癌,平均高發年齡為40-50歲,由少數乙肝病原攜帶者和慢性乙肝病人轉化而來,病死率高。
(5)乙肝病毒非活動性攜帶狀態,多從慢性乙肝病人經治療轉化而來,表現為肝功能化驗正常,病毒複製水平低下,病情長期穩定。這類患者預後較好,具有和健康人一樣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與一般健康人無區別。他們雖然具有傳染性,但由於乙肝傳播途徑的特點,不經血液的途徑不會造成傳播。因此,乙肝病原攜帶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或環境構成威脅。除不能獻血、不宜參加體能負荷超常的特殊訓練或職業,不宜擔任手術治療科室的醫務人員外,其入托、升學、就業、婚姻、社會活動均不應受限制,更不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