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療
1.治療原則
放療對小細胞肺癌療效最佳,鱗狀細胞癌次之,腺癌最差。肺癌放療照射野應包括原發灶、淋巴結轉移的縱隔區。同時要輔以藥物治療。鱗狀細胞癌對射線有中等度的敏感性,病變以局部侵犯為主,轉移相對較慢,故多用根治治療。腺癌對射線敏感性差,且容易血道轉移,故較少採用單純放射治療。放療是一種局部治療,常常需要聯合化療。放療與化療的聯合可以視病人的情況不同,採取同步放化療或交替化放療的方法。
2. 放療的分類
根據治療的目的不同分為根治治療、姑息治療、術前新輔助放療、術後輔助放療及腔內放療等。
3.放療的併發症
肺癌放療的併發症包括: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纖維化和放射性脊髓炎。上述放射治療相關併發症與放療劑量存在正相關關係,同時也存在個體差異性。
肺癌的外科治療
外科治療是肺癌首選和最主要的治療方法,也是惟一能使肺癌治癒的治療方法。外科手術治療肺癌的目的是:
完全切除肺癌原發病灶及轉移淋巴結,達到臨床治癒;
切除腫瘤的絕大部分,為其他治療創造有利條件,即減瘤手術;
減狀手術:適合於少數病人,如難治性胸膜腔和心包積液,通過切除胸膜和心包種植結節,切除部分心包和胸膜,治癒或緩解心包和胸膜腔積液導致的臨床症狀,延長生命或改善生活質量。減狀手術需同時作局部和全身化療。外科手術治療常常需在術前或術後作輔助化療、放療治療,以提高外科手術的治癒率和患者的生存率。肺癌外科治療的五年生存率為30%~44%;外科手術治療的死亡率1%~2%。
1.手術適應證
肺癌外科治療主要適合於早中期(I~II期)肺癌、IIIa期肺癌和腫瘤侷限在一側胸腔的部分選擇性的IIIb期肺癌。
(1)I、II期肺癌;
(2)IIIa期非小細胞肺癌;
(3)病變侷限於一側胸腔,能完全切除的部分IIIb期非小細胞肺癌;
(4)IIIa期及部分IIIb期肺癌,經術前新輔助化療後降期的病人;
(5)伴有孤立性轉移(即顱內、腎上腺或肝臟)的非小細胞肺癌,如果原發腫瘤和轉移瘤均適合於外科治療,又無外科手術禁忌證,並能達到原發腫瘤和轉移瘤完全切除者;
(6)診斷明確的非小細胞IIIb期肺癌,腫瘤侵犯心包、大血管、膈肌、氣管隆突,經各種檢查排除了遠處或/和微轉移,病變侷限,患者無生理性手術禁忌證,能夠達到腫瘤受侵組織器官完全切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