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痛藥是關節炎、痛風病患者的常用藥,有的居民牙痛、腹痛也會使用該類藥物。實際上,鎮痛藥並不能從根本上解除病因。屠金夫提醒,一般情況下,鎮痛藥僅適用於發熱度很高,或有慢性鈍痛,如牙痛、頭痛、神經痛、肌肉痛、關節痛及月經痛等患者。一般以止痛為目的時,使用鎮痛藥應限定在5天以內,而用於治療風溼病和肌肉、骨骼等疾病則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用藥。
服用鎮痛藥要注意哪些問題
1)孕婦及哺乳期婦女、3歲以下兒童應儘量不用;老年人如有高血壓、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等,應選用不具降壓效果和對前列腺素分泌無抑制作用的鎮痛藥。
(2)合併腎功能不良者應慎用或不用,如必須使用,則劑量不應過大;有出血傾向及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應慎用或禁用;使用後可能會發生皮疹、哮喘等不良反應者應當慎用;患有胃、十二指腸潰瘍病者應禁用。
(3)對鎮痛藥或其中所含的成分過敏的患者,不宜再使用其他同類鎮痛藥,因為使用同類藥物會出現交叉過敏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