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食治療
(1)繼續母乳餵養,鼓勵進食。
(2)人工餵養兒年齡<6個月者,可繼續餵養日常食用的奶或奶製品;>6個月者給予平日習慣的日常飲食(如粥、麵條、爛飯等,可給一些新鮮水果汁或水果以補充鉀),避免不易消化食物。
(3)腹瀉嚴重或嘔吐嚴重者,可暫禁食4~6小時,但不應禁水。禁食時間≤6小時,應儘早恢復飲食。
2.液體治療
(1)預防脫水 從患兒腹瀉開始,就給口服足夠的液體以預防脫水。母乳餵養兒應繼續母乳餵養,並且增加餵養的頻次及延長單次餵養的時間;混合餵養的嬰兒,應在母乳餵養基礎上給予ORS或其他清潔飲用水;人工餵養兒選擇ORS或食物基礎的補液如湯汁、米湯水和酸乳飲品或清潔飲用水。建議在每次稀便後補充一定量的液體(<6 個月者,50ml;6個月~2歲者,100ml;2~10歲者,150ml;10歲以上的患兒能喝多少給多少)直到腹瀉停止。
(2)輕中度脫水者 可給予口服補液鹽(ORS),用量(ml)=體重(kg)×(50~75)。4小時內服完;密切觀察患兒病情,並輔導母親給患兒服用ORS液。
以下情況提示口服補液可能失敗:①持續、頻繁、大量腹瀉[>10~20ml/(kg·h)],②ORS液服用量不足,③頻繁、嚴重嘔吐;如果臨近4小時,患兒仍有脫水錶現,要調整補液方案。4小時後重新評估患兒的脫水狀況,然後選擇適當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