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嚴重失眠如長達2—3周以上的持續性失眠則需要在醫生指導下選用藥物,有專家總結用藥原則是,最小有效劑量,間斷用藥(每週2~4次),短期用藥(不超過3~4周),逐漸停藥,並提出以下注意事項:
1、本類藥物,其是作用時間較長的安定,用後常有延續效應,次晨出現頭暈、睏倦、精神不振、思睡等。因此,服藥的患者,不可駕駛車輛和操縱機器,以免發生事故。
2、其他中樞抑制藥物,如抗組織胺藥、鎮痛藥以及乙醇等,與本類藥物合用時,能增強對中樞的抑制作用,特別是與乙醇同用時,對中樞系統有協同抑制作用,可出現嚴重的後果。
3、對兒童使用安眠藥是很不適當的,除了偶爾用於治療兒童夜驚和夢遊症之外,其他情況則一般不用;對於老年病人,則應慎重使用,因為用藥之後可能會出現意識模糊。
4、肝腎功能減退者慎用,肝功能嚴重障礙者禁用。
5、哺乳期婦女及孕婦忌用,尤其是妊娠開始3個月及分娩前。
安定片屬於國家嚴格管制的二類精神類藥物,需要專科醫生的特定處方才能取藥,一定不要隨便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