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腹瀉患兒原則上不主張禁食,應繼續餵養,但也需根據病情靈活掌握。例如嘔吐頻繁的患兒,暫不宜進食,而採用靜脈輸液,糾正脫水及電解質紊亂,一旦病情好轉,病兒有食慾,可及早恢復餵養。
第二,腹瀉期間飲食需適應患兒的消化吸收功能,一般可參考病兒食慾及腹瀉情況,採取循序漸進的原則,例如嬰兒可先給予1/2稀釋奶,漸增至全奶,平時已進固體或半固體飲食的患兒,可由稀粥、米粉等開始,漸改為較濃的飲食,食量也可由少量逐漸增多。腹瀉患兒開始進食後,即使糞便量有所增加,仍可通過補液,補充繼續丟失,只要有食慾,則可繼續餵養;如腹瀉明顯加重,又引起較重脫水及腹脹者,則應立即減少飲食。
第三,及早恢復充足的平衡飲食,防止較長時間處於半飢餓狀態。急性細菌性痢疾等腸道感染,如能用抗菌藥物迅速控制感染,一般2~3天即可恢復正常飲食。輪狀病毒腸炎為自限性疾病,多因病毒感染後腸壁充血水腫,大量水份及營養物質不能吸收,排出量較多,即使2~3天后糞便仍較稀,一般也應在5~7天內恢復正常飲食。
第四,對遷延性、慢性腹瀉患者的治療,除針對病因治療外,關鍵在於改善病兒的營養狀態,並且要注意維生素及各種礦物質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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