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重症肌無力的輕者應避免過度勞累、受涼、感染、外傷和激怒等,不宜在烈日下過久,以防肌無力危象發生。
2、在重症肌無力性危象發作時,應臥床休息,保持鎮靜和安靜,保持室內空氣通暢和新鮮,及時清除鼻腔及口腔內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暢。
3、在重症肌無力膽鹼能性危象時,停用一切抗膽鹼脂酶藥物,同時肌注或靜脈注射阿托品0.5~2毫克,每日15~30分鐘重複一次。
4、然而在重症肌無力反拗性危象時,停用抗膽鹼脂酶藥物,使運動終板乙酰膽鹼受體功能受體功能得到恢復,至少72小時後,再從小劑量開始使用抗膽鹼脂酶藥物。
5、在重症肌無力性危象時,即刻肌注新斯的明1毫克,必要時可重複,症狀改善後可改用口服。
6、重症肌無力患者性禁止使用可影響神經——肌肉接頭傳遞功能藥物如麻醉劑、鎮靜止痛劑、肌肉鬆弛劑、抗心律失常藥及某些抗生素等。
7、如對一時重症肌無力危象性質不明,可暫停抗膽鹼脂酶藥物,試用強的鬆口服。
8、在重症肌無力性危象發作時,儘快送往醫院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