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
1.治療原則
強調早診斷,早治療,療程規則,劑量足夠。療後定期進行臨床和實驗室隨訪。性夥伴要同查同治。早期梅毒經徹底治療可臨床痊癒,消除傳染性。晚期梅毒治療可消除組織內炎症,但已破壞的組織難以修復。
青黴素,如水劑青黴素、普魯卡因青黴素、苄星青黴素等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選藥物。對青黴素過敏者可選四環素、紅黴素等。部分病人青黴素治療之初可能發生吉海反應,可由小劑量開始或使用其他藥物加以防止。梅毒治療後第一年內應每3月複查血清一次,以後每6個月一次,共3年。神經梅毒和心血管梅毒應隨訪終身。
2.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潛伏梅毒)
(1)青黴素療法 苄星青黴素G(長效西林),分兩側臀部肌注,每週1次,共2-3次。普魯卡因青黴素G,肌注,連續10~15天,總量800萬u~1200萬u。
(2)對青黴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口服,連服15天。強力黴素,連服15天。
3.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膚、黏膜、骨骼梅毒、晚期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青黴素 苄星青黴素G,1次/周,肌注,共3次。普魯卡因青黴素G,肌注,連續20天。可間隔2周後重復治療1次。
(2)對青黴素過敏者 鹽酸四環素,口服,連服30天。強力黴素,連服30天。
4.神經梅毒
應住院治療,為避免治療中產生吉海氏反應,在注射青黴素前一天口服強的松,1次/日,連續3天。
(1)水劑青黴素G 靜脈點滴,連續14天。
(2)普魯卡因青黴素G 肌肉注射,同時口服丙磺舒,共10~14天。
上述治療後,再接用苄星青黴素G,1次/周,肌注,連續3周。
5.妊娠期梅毒
按相應病期的梅毒治療方案給予治療,在妊娠最初3個月內,應用一療程;妊娠末3個月應用一療程。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早期梅毒連服15天,二期復發及晚期梅毒連服30天。其所生嬰兒應用青黴素補治。
6.胎傳梅毒(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歲以內)腦脊液異常者:水劑青黴素G或普魯卡因青黴素G治療,具體劑量遵醫囑。腦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黴素G,一次注射(分兩側臀肌)。如無條件檢查腦脊液者,可按腦脊液異常者治療。
7.孕婦的梅毒治療
(1)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婦女在孕前一定進行全面梅毒檢查。有過不潔性生活或者曾感染過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懷孕前,最好去正規醫院做全面梅毒檢測。對於那些梅毒治療完成、梅毒症狀不明顯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確定梅毒治癒後,才能懷孕。
(2)妊娠期的梅毒檢查和治療:在妊娠初3個月及末均應作梅毒血清學檢查。如發現感染梅毒應正規治療,以減少發生胎傳梅毒的機會。
8.梅毒治療中的吉海反應
毒治療首次用藥後數小時內,可能出現發熱、頭痛、關節痛、噁心、嘔吐、梅毒疹加劇等情況,屬吉海反應,症狀多會在24小時內緩解。為了預防發生吉海反應,青黴素可由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到正常量,對神經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療前給予一個短療程潑尼松,分次給藥,抗梅治療後2~4天逐漸停用。皮質類固醇可減輕吉海反應的發熱,但對局部炎症反應的作用則不確定。
9.飲食注意事項
患梅毒後的飲食調養與其他感染性疾病一樣,均要吃新鮮富含維生素的蔬菜、水果,少吃油膩的飲食,忌食辛辣刺激食物,戒菸、酒,適當多飲水,有利於體內毒素的排除。
梅毒是能夠治好的,所以如果發現感染了梅毒的話,就一定要積極的治療,不要拖延時間影響病情的恢復,另外再患病期間不能有性生活,這樣就一定會傳染給性伴侶的,如果梅毒治好了也需要做詳細的檢查確診一下是否痊癒,才能再有正常的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