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治療:主要包括維持生命體徵和預防治療併發症。其中控制腦血管病危險因素,啟動規範化二級預防措施為重要內容。
2、特殊治療
主要包括溶栓治療、抗血小板聚集及抗凝藥物治療、神經病保護劑、血管內介入治療和手術治療等。
1)溶栓治療,靜脈溶栓和動脈溶栓的適應症及禁忌症基本一致。本文以靜脈溶栓為例詳細介紹其相關注意問題。
(1)對缺血性腦卒中發病3h內和3~4.5h的患者,應根據適應證嚴格篩選患者,儘快靜脈給予rtPA溶栓治療。使用方法:rtPA 0.9 mg/kg(最大劑量為90 mg)靜脈滴注,其中10%在最初1 min內靜脈推注,其餘持續滴注th,用藥期間及用藥24h內應如前述嚴密監護患者。
(2)發病6h內的缺血性腦卒中患者,如不能使用rtPA可考慮靜脈給予尿激酶,應根據適應證嚴格選擇患者。使用方法:尿激酶100萬~150萬IU,溶於生理鹽水100~200 ml,持續靜脈滴注30 min,用藥期間應如前述嚴密監護患者。
(3)發病6h內由大腦中動脈閉塞導致的嚴重腦卒中且不適合靜脈溶栓的患者,經過嚴格選擇後可在有條件的醫院進行動脈溶栓。
(4)發病24h內由後循環動脈閉塞導致的嚴重腦卒中且不適合靜脈溶栓的患者,經過嚴格選擇後可在有條件的單位進行動脈溶栓。
(5)溶栓患者的抗血小板或特殊情況下溶栓後還需抗血小板聚集或抗凝藥物治療者,應推遲到溶栓24h後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