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嗜睡症
嗜睡症被定義為白天睡眠過度及睡眠發作(並非由於睡眠量的不足引起)或醒來時達到完全覺醒狀態的過渡時間延長。
臨床表現特徵為:
1.白天睡眠過多或睡眠發作,無法以睡眠時間不足來解釋,和/或醒來時達到完全覺醒狀態的過渡時間延長。
2.每日出現睡眠紊亂,超過一個月,或反覆發作,引起明顯苦惱或影響了社會及職業功能。
3.缺乏發作性睡病的附加症狀(如猝倒、呼吸麻痺、入睡前幻覺)或睡眠呼吸暫停的臨床證據。
4.沒有表現出日間嗜睡症狀的任何神經科及內科情況。
二、睡眠—覺醒節律障礙
非器質性睡眠—覺醒節律障礙可定義為:人體睡眠—覺醒節律與環境所允許的睡眠—覺醒節律之間不同步,從而導致病人主訴失眠或嗜睡。
臨床表現特徵為:
1.個體的睡眠—覺醒形式與特定社會中的正常情況—文化環境中大多數人所認可的睡眠—覺醒節律不同步。
2
.在主要的睡眠相時失眠,在應該清醒時嗜睡,這種情況幾乎天天發生並持續1個月以上,或在短時間內反覆出現。
3.睡眠的量、質和時序的不滿意狀態使病人深感苦惱,或影響了社會或職業功能。
三、睡行症(夜遊症)
睡行症或夜遊症是睡眠和覺醒現象同時存在的一種意識改變狀態。睡行症發作時,個體通常在夜間睡眠的前三分之一段起床,走動,呈現出低水平的注意力、反應性和運動技能。
臨床表現:
1.症狀一次或多次發作:起床,通常發生於夜間睡眠的前三分之一階段,走來走去。
2.發作中,個體表現茫然,目光凝滯,他人試圖加以干涉或同其交談,則相對無反應,並且難以被喚醒。
3.在清醒後(無論是在發作中還是在次日凌晨),個體對發作不能回憶。
4.儘管在最初從發作中醒來的幾分鐘之內,會有一段時間的茫然及定向力障礙,但並無精神活動及行為的任何損害。
5.沒有器質性精神障礙的如痴呆或軀體障礙如癲癇的證據。
四、睡驚症(夜驚症)
睡驚症(夜驚症)是出現於夜間的極度恐懼和驚恐的發作,伴有強烈的語言、運動形式及植物神經系統的高度興奮。
臨床表現特徵為:
1.驚恐症狀一次或多次發作:驚叫一聲從睡眠中醒來,以情緒極度焦慮、心動過速、呼吸急促、瞳孔放大及出汗等為特點。
2.這些反覆發作的典型症狀持續1—10分鐘,通常在夜間睡眠的前三分之一階段發生。
3.對他人試圖平息睡驚進行的努力相對無反應。
4.對發作即使能夠回憶,也是十分有限的。
5.沒有軀體障礙如腦腫瘤或癲癇的證據。
夜遊症與神遊症兩者的區別,從上面這段介紹中已大概清楚。還有一個不同點是,夜遊症多發生於兒童,而且常常是隨著兒童年齡的增長,夜遊現象也逐漸減少或消 失,不是嚴重的精神障礙,不必過於擔憂。而神遊症多發生在成年人,其發作時的行為顯得更為機靈,好似更有目的性,這些人多數還具有癔病性格和其他一些特 徵,在出現神遊之前往往都有比較大的心理刺激。現代醫學研究認為,神遊症實際是一種持續時間較長的自動症,可以達幾個小時乃至幾天的時間,可能是精神運動 性癲癇(複雜部分發作)的症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