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衛生部2006-10-8發佈的《狂犬病暴露後處置規範(試行)》,狂犬病暴露根據暴露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分為以下三個等級,分別採取不同的處置原則:
一級是接觸、餵養動物或舔舐完整皮膚的暴露,暴露程度為無,處置原則是病史確認可靠的,不需要處置。
II級是在暴露的皮膚上被輕度咬傷或輕微抓傷或擦傷,沒有出血,暴露程度較輕。
III級是以下情況之一:單個或多個穿透性皮膚咬傷或抓傷;舔破損皮膚;粘膜被動物體液汙染。暴露程度嚴重,處置原則是立即處理傷口,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動免疫製劑(動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性免疫球蛋白)。
通過上述處理,絕大部分暴露者都能避免狂犬病,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暴露程度如何,如果動物在10天的觀察期內保持健康,或經可靠的實驗室使用正確的診斷技術確認為狂犬病陰性,則終止治療。這表明,動物的存活對後來的排除性診斷具有決定性意義。然而,考慮到一旦發生狂犬病,死亡率接近100%,對這些情況的患者有以下建議:
1.儘快開始全面接種狂犬病疫苗;
2.排除可能引起類似症狀的其他疾病;
3、密切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