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性近視:捐遠視力低於1.0,用負球鏡片司以矯正至1.0者。但在使用睫狀肌麻痺藥(阿托品、後馬託晶)或作霧視後,近視消失,呈正視或遠視。這類近視主要是由調節緊張造成的,因此調節鬆弛後近視也就消失。通常見於年齡較小,發病時間較短,屈光度較低者。
2、真性近視:指其近視狀態在使用睫狀肌麻痺藥戍霧視後,近視屈光度仍不變。這類近視主要是由於器質性因素,眼軸延長造成的,與調節已無明顯關係。通常見於年齡較大,發病時間較長,屈光度較高者。
3、中間性近視(或稱半真性近視):指其近視狀態在使用睫狀肌麻痺藥或霧視後,近視屈光度降低,但還不能全部消失者。這類近視既有調節因素,也有器質因素,調節鬆弛後減少的屈光度是凋節緊張的結果,餘下的屈光度則是器質性因素的結果。
在學校近視調查中顯示,年級愈低,假性近視愈多,年級愈高,假性近視愈少。這就提示我們近視的發生,可能有由假性—>半真性—>真性的過程。但是是否還可能有不經假性階段,直接形成真性近視者,有待進一步觀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