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是指胃脘以下,恥骨毛際以上發生疼痛的部位而言;其中又分大腹與小腹兩個部分。凡在此範圍內出現疼痛的症狀,均稱腹痛。
腹痛一證,牽涉的範圍很廣。肝、膽、脾、腎、大小腸、膀胱、胞宮等臟腑器官均居腹內。手足三陰、足少陽、衝、任、帶等經脈,亦循行腹部,上述臟腑,經絡因外感、內傷所致的氣機鬱滯,氣血運行受阻,或氣血虛少,失其濡養,皆可發生腹痛。臨床常見的有洩瀉、痢疾、腸癰、蟲積、淋症、疝氣、積聚等多種疾病。西醫之急性腸炎、急慢性闌尾炎、急性胰腺炎、過敏性紫癜、膀胱炎、疝氣等疾病,均可出現腹痛。
1、病因病機
中醫認為"不通則痛"。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的“不通”,皆可致痛。
(1)感受外邪:
外受寒熱暑溼諸邪,侵入腹中,使脾胃運化功能失常,邪氣留滯於中,使氣機不暢,不通則痛。其中諸邪又可互相轉化,如寒鬱化熱,溼熱交阻等,形成各種不同類型的臨床表現。
(2)飲食不節:
暴飲暴食,或恣食不潔之物,或過食膏粱厚味辛辣之品,致使食物停滯不化,釀成溼熱,或熱結腸胃而腑氣不通,均可導致腹痛。《內經》中記載:“飲食自倍,腸胃乃傷”,即是此意。
(3)情志失調:
情志不遂,鬱怒傷肝,肝失疏洩,氣血鬱滯;或肝氣橫逆,乘犯脾胃,以致脾胃失和,氣機不利而成腹痛。氣機阻滯日久,無以推動血行,血絡瘀阻,而為血瘀腹痛。
(4)素體陽虛:
陽氣不足,脾陽不振,運化無力,寒溼內停,氣血虛少,臟腑失其溫養而致腹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