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樞性
腦性癱瘓是中樞性損傷,也就是說指的脊髓前角細胞(或顱神經運動核)以上部位的神經系統損傷所致的癱瘓,而且病變在腦部。任何脊髓前角細胞及以下部位的損傷所致的癱瘓都不屬於中樞性損傷,不能診斷為腦性癱瘓:如脊髓灰質炎、坐骨神經損傷等所致的肢體癱瘓均不屬於腦性癱瘓的範疇。
發育性
腦性癱瘓是腦組織在生長髮育過程中受到的損傷。指各種原因作用於未成熟的正在生長髮育中的腦組織上,而不是作用在已發育成熟的腦組織上。所以成年人的某些顱內疾患,如腦出血、腦梗塞等,雖然也可引起肢體運動障礙,但不能診斷為腦性癱瘓,因為它不是作用在發育中的腦組織上,而是成熟的腦組織上,不符合發育性的特點。從受孕到嬰兒期內的胎兒和新生兒及嬰兒的腦組織是處在發育中的腦組織,在這一時期任何原因造成的腦組織損傷符合腦性癱瘓的診斷。而受孕以前及嬰兒期以後的腦損傷不能稱為腦性癱瘓,因為受孕之前的問題,多為先天性遺傳性神經疾患,應與腦性癱瘓進行鑑別。嬰兒期以後的各種原因所致的腦損傷,應冠以某疾病的名稱,如腦炎後遺症等,而不應該診斷為腦性癱瘓。
非進行性
腦性癱瘓的病變是非進行性的,病情以不再向前發展為特點。此點可與腦炎、腦瘤等疾病相鑑別。但是對那些進行性不明顯,或進展緩慢的脫髓鞘疾病,或先天性疾病,與腦性癱瘓也是難以區別的。此外,在臨床上常常可以見到很多腦性癱瘓患兒,當確診以後因為各種原因沒有治療或治療不當,這些患兒的症狀愈來愈明顯。這是因為患兒異常姿勢、異常運動的感覺傳導形成惡性循環,使症狀不斷髮展。所以英國學者Bobath博土認為腦性癱瘓的臨床症狀至少在青春期前是進行性的,臨床表現隨著成長在變化。但腦性癱瘓患兒顱內損傷的病變是非進行性的。
產前因素
(1)胚胎期腦發育異常如頭小畸形、先天性腦積水、巨腦症或無腦畸形。
(2)母妊娠期受外傷、妊娠毒血症、糖尿病及放射線照射皆可影響胎兒腦發育而致永久性腦損害。
(3)母妊娠早期患風疹、弓形蟲病影響胎兒中樞神經系統的發育而致病。
(4)早產兒、小樣兒,胎齡愈小,發病者多。與早產兒神經系統發育不全,易出血和缺氧有關。
(5)過期產兒胎盤變性壞死,引起低氧血癥,致胎兒缺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