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天性心臟病
心臟在胎兒期中發育異常所致,病變可累及心臟各組織。
2.後天性心臟病
出生後心髒受到外來或機體內在因素作用而致病。如: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風溼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感染性心臟病、內分泌性心臟病、血液病性心臟病、營養代謝性心臟病等。
根據患者的心臟病變、年齡、體力等情況,採用動靜結合的辦法,在恢復期儘早進行適當的體力活動,對改善心臟功能,促進身體健康有良好的作用。在康復治療中要注意心理康復,解除思想顧慮,加強與疾病作鬥爭的信心。恢復工作或學習後要注意勞逸結合,生活規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