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1990年12月28日頒佈了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殘疾人保障法》,其中明確規定殘疾人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和侵犯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因此,精神分裂症患者作為一類殘疾人,應受到法律保護。然而,由於各種因素,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受到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歧視。
因此,我們建議患者及其家屬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①對各種歧視現象要有充分準備。我們無法改變社會,所以只能調整自己的心態去適應別人。例如,一旦確診為精神分裂症,我們必須儘早治療,促進其康復,包括疾病的恢復和社會功能的恢復。恢復了正常社會適應狀態的病人,就能抵禦來自各方面的不良刺激,有自信心。大約有一半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經過系統治療後可以達到這種狀態。
②要在生活和工作中找到自己合適的位置,不要盲目樂觀,不要自暴自棄,人們常說工作沒有高低貴賤之分,所以即使病後適應了新工作,也要調整心態,適應新生活。
③主動關心和幫助他人,從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在工作中,要善於總結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④要主動關心和幫助他人,從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
④如果你有心理問題,無法自行解決,請與家人溝通或尋求醫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