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是一組病因不明的嚴重精神疾病,多在青壯年時期緩慢或亞急性發病,臨床上常表現為不同症狀的綜合徵,涉及知覺、思維、情感和行為的紊亂,以及精神活動的不協調。病人一般有意識,智力一般正常,但有些病人在病程中可能出現認知功能受損。病程一般較長,表現為反覆發作、加重或惡化,部分患者最終出現衰退和精神殘疾,但部分患者經治療後可保持痊癒或基本痊癒:
1、精神分裂症有明顯的遺傳傾向。
大量的調查資料證實,精神分裂症患者子女的發病率,明顯高於健康人的發病率。許多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具體做法是以情結婚,婚後立即對其中一人進行絕育,或採取宮內避孕器的避孕方法。
2.緩解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要長期服用維持劑量的藥物,這些藥物有可能造成胎兒畸形的副作用,如果停藥可能會導致復發,而興奮和激動會導致流產或胎兒發育不良。
3、處於緩解期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容易出現遺留的社會缺陷,往往在履行父母職能,甚至就業方面有一定困難,在經濟上難以撫養孩子,在精力上無法照顧和教育孩子。
4.還應考慮精神分裂症患者子女的人身安全問題。
我們已經看到,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被精神病症狀所支配,並傷害了他們的孩子。
上述因素必須考慮到,萬一任何結果都是可以接受的,夫妻雙方甚至整個家庭應該共同討論,決定是否打算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