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相障礙轉歸:
1、一般躁狂3個月,抑鬱6個月的自然病期;
2、經過6~9次的發作,病期固定在6~9個月;
3、首發病人在2年後,40~50%要復發;即使鋰鹽維持也會有40~50%的復發;
4、復發基本不受生活誘因的影響;
5、終生複發率可高達93%,45%一次以上覆發;
6、20~30%雙相1型和15%雙相2型的患者持續存在情緒不穩定。
二、雙相的治療:
1、治療原則
(1)首先選擇安全有效的藥物,以心境穩定劑為主;
(2)根據病情需要,及時聯合用藥;
(3)定期監測血藥濃度;
(4)一種藥療效不好可改用或添加另一種藥;要判定一種心境穩定劑無效,首先要排除依從性和血藥濃度低等因素,且用藥應大於3周。
2、抑鬱劑在雙相的應用
雙相Ⅰ型快速循環時,不可用抗抑鬱劑,最好用MECT。
雙相Ⅱ型輕、中度抑鬱發作時慎用,以防轉躁、使循環頻率加快;如抑鬱很重,且持續4周以上,既往發作以抑鬱為主者,在充分使用心境穩定劑的前提下可以合用。
三、輔以心理行為治療的目的;
1、減輕和緩解症狀;
2、改善正在用藥患者的依從性;
3、矯正繼發的不良心理社會性後果;
4、最大限度地恢復患者心理社會功能、職業功能;
5、協同藥物,預防復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