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護和一般治療
無併發症者急性期絕對臥床1~3天;吸氧;持續心電監護,觀察心率、心律變化及血壓和呼吸,低血壓、休克患者必要時監測肺毛楔入壓和靜脈壓。低鹽、低脂、少量多餐、保持大便通暢。無併發症患者3天后逐步過渡到坐在床旁椅子上吃飯、大小便及室內活動。一般可在2周內出院。有心力衰竭、嚴重心律失常、低血壓等患者臥床時間及出院時間需酌情延長。
2.鎮靜止痛
小量嗎啡靜脈注射為最有效的鎮痛劑,也可用杜冷丁。煩躁不安、精神緊張者可給於地西泮(安定)口服。
3.調整血容量
入院後儘快建立靜脈通道,前3天緩慢補液,注意出入量平衡。
4.再灌注治療,縮小梗死麵積
再灌注治療是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最主要的治療措施。在發病12小時內開通閉塞冠狀動脈,恢復血流,可縮小心肌梗死麵積,減少死亡。越早使冠狀動脈再通,患者獲益越大。“時間就是心肌,時間就是生命”。因此,對所有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就診後必須儘快做出診斷,並儘快做出再灌注治療的策略。
(1)直接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
在有急診PCI條件的醫院,在患者到達醫院90分鐘內能完成第一次球囊擴張的情況下,對所有發病12小時以內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均應進行直接PCI治療,球囊擴張使冠狀動脈再通,必要時置入支架。急性期只對梗死相關動脈進行處理。對心源性休克患者不論發病時間都應行直接PCI治療。因此,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應儘可能到有PCI條件的醫院就診。
(2)溶栓治療
如無急診PCT治療條件,或不能在9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球囊擴張時,若患者無溶栓治療禁忌證,對發病12小時內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應進行溶栓治療。常用溶栓劑包括尿激酶、鏈激酶和重組組織型纖溶酶原激活劑(rt-PA)等,靜脈注射給藥。溶栓治療的主要併發症是出血,最嚴重的是腦出血。溶栓治療後仍宜轉至有PCI 條件的醫院進一步治療。
非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患者不應進行溶栓治療。
5.藥物治療
持續胸痛患者若無低血壓可靜脈滴注硝酸甘油。所有無禁忌證的患者均應口服阿司匹林,置入藥物支架患者應服用氯吡格雷一年,未置入支架患者可服用一月。應用rt-PA溶栓或未溶栓治療的患者可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或肝素靜脈注射3~5天。對無禁忌證的患者應給與ß阻滯劑。對無低血壓的患者應給與腎素-血管緊張素轉氨酶抑制劑(ACEI),對ACEI不能耐受者可應用血管緊張素受體阻滯劑(ARB)。對β受體阻滯劑有禁忌證(如支氣管痙攣)而患者持續有缺血或心房顫動、心房撲動伴快速心室率,而無心力衰竭、左室功能失調及房室傳導阻滯的情況下,可給予維拉帕米或地爾硫卓。所有患者均應給與他汀類藥物。
6.抗心律失常
偶發室性早搏可嚴密觀察,不需用藥;頻發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動過速(室速)時,立即用利多卡因靜脈注射繼之持續靜脈點滴;效果不好時可用胺碘酮靜脈注射。室速引起血壓降低或發生室顫時,儘快採用直流電除顫。對緩慢心律失常,可用阿托品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時,可安置臨時起搏器。室上性心律失常:房性早搏不需特殊處理,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和快心室率心房顫動可給予維拉帕米、地爾硫卓、美託洛爾、洋地黃製劑或胺碘酮靜脈注射。對心室率快、藥物治療無效而影響血液動力學者,應直流電同步電轉復。
7.急性心肌梗死合併心源性休克和泵衰竭的治療
肺水腫時應吸氧,靜脈注射嗎啡、速尿,靜脈點滴硝普鈉。心源性休克可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或阿拉明靜脈滴注,如能維持血壓,可在嚴密觀察下加用小量硝普鈉。藥物反應不佳時應在主動脈內氣囊反搏術支持下行直接PCI,若冠狀動脈造影病變不適於PCI,應考慮急診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8.出院前評估及出院後生活與工作安排
出院前可進行24小時動態心電監測、超聲心動圖、放射性核素檢查,發現有症狀或無症狀性心肌缺血和嚴重心律失常,瞭解心功能,從而估計預後,決定是否需血管重建治療,並指導出院後活動量。
出院後2~3個月,可酌情恢復部分工作或輕工作,以後,部分患者可恢復全天工作,但要避免過勞或過度緊張。
9.家庭康復治療
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在醫院度過了急性期後,對病情平穩、無併發症的患者,醫生會允許其回家進行康復治療。
(1)按時服藥,定期複診;保持大便通暢;堅持適度體育鍛煉。
(2)不要情緒激動和過度勞累;戒菸限酒和避免吃得過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