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心力衰竭患者最常用的分類是killip分類和NYHA分類,這兩種分類各有其適用性,詳見下文。
killip分級用於AMI引起的急性心衰。
I級。沒有心衰的跡象,但PCWP(肺毛細血管楔壓)可能升高,死亡率為0-5%。
II級:輕度至中度心力衰竭,肺部囉音小於兩肺野的50%,第三心音奔馬律,持續竇性心動過速或其他心律失常,靜脈壓升高,以及肺淤血的影像學表現,死亡率為10-20%。
III級:嚴重心力衰竭伴急性肺水腫,肺部囉音大於兩肺的50%,死亡率35-40%。
IV級:心源性休克,收縮壓低於90毫米汞柱,每小時尿量少於20毫升,皮膚髮粘、發紺,呼吸加快,脈搏大於100次/分,發病率和死亡率為85-95%。
NYHA分級:適用於非AMI引起的心力衰竭。
I級。病人有心臟病,但日常活動量不受限制,一般體力活動不會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短或心絞痛。
二級:心臟病患者的身體活動受到輕度限制。休息時沒有自覺症狀,一般體力活動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短或心絞痛。
III級:病人有心臟病,以至於身體活動受到明顯限制。休息時沒有症狀,但低於正常的體力活動會引起過度疲勞、心悸、氣短或心絞痛。
四級:心臟病患者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即使在休息時也有心力衰竭的症狀,體力活動時症狀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