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性疾病
多數非轉移腫瘤,治癒後2年無復發者可考慮作腎移植,如有轉移及轉移傾向者則不能作手術。
(2)心血管狀態
尿毒症病人往往有心血管系統的併發症,經透析治療,其高血壓、心力衰竭等心血管併發症大多數可以被控制。但有5%左右的患者雖然經足夠的透析,仍不能糾正其高血壓,如果作腎移植,則考慮在移植前把病腎摘除。
(3)精神病和精神狀態極不穩定者。
(4)肝炎病史
活動性肝炎患者不宜作腎移植,術後長期應用免疫抑制劑可促進HBV的複製,加重肝臟損害。因此,乙肝表面抗原轉陰後轉氨酶正常6個月以上方可接受腎移植。
(5)下尿路解剖和功能異常
尿道狹窄、攣縮膀胱、神經元性膀胱等導致尿路梗阻,排尿不暢,如在腎移植前無法糾正,術後將影響移植腎功能恢復。為解除下尿路梗阻,移植前需行手術處理。
(6)淋巴細胞毒抗體或PRA強陽性者不宜做手術,需<10%才可以做腎移植手術。
(7)感染灶
有活動性感染灶者不可作腎移植。容易存在細菌感染的有呼吸道、泌尿道、動靜脈瘻等處,如細菌培養陽性應用**素治癒,有結核病史應證明已治癒。對於鉅細胞病毒所引起的中耳炎、齲齒、扁桃體炎、鼻竇炎等,應徹底治療。
(8)消化道潰瘍
因為腎移植後,須運用大量的糖皮質*素和大劑量的免疫抑制劑,這些藥物可引起消化道的潰瘍出血,所以對接受腎移植者必須瞭解有無消化道潰瘍病史,做好消化道的檢查,如發現有潰瘍病應給予治療。必要時在移植前宜作手術切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