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醫醫生習慣於開大處方,方中的藥物少則十幾,多則幾十。問其原因,答曰:病情複雜,故不得不開大方。的確,好的中藥複方可以達到減毒、增效以及兼顧多種病症的目的。但是,隨著方中藥物的增多,往往會產生以下弊端:
1、影響藥物療效發揮。方中藥物一多,難免相互發生反應,其中既有有利的反應,但也會產生不利的反應。如中藥配伍七情中的相惡和相反。“相惡者,奪我之能也,”即兩藥合用後,一種藥物減弱另一種藥物的某些功效;“相反者,兩不相合也,”即兩藥合用後,可產生或增強毒性或副作用。這兩種情況都是需要儘量加以避免的。目前我們對相惡、相反的認識還很有限。如為中藥學教材所錄用的相反內容僅僅是十八反和十九畏,而在歷代本草文獻中所記載的相反卻不止此二者,所記載的相惡更是不計其數。例如《本草綱目》:“大戟反芫花、海藻。”“玄參惡黃芪、乾薑、大棗、山茱萸。”這些被記載的相惡、相反尚未被人們研究透徹,故不宜輕易加以否認。此外,限於人類認識的歷史侷限性,可能還存在我們尚未感知的相惡、相反。這些各種各樣的相惡、相反難免會在複方中發生,並且隨著方中藥物數的增多,相惡、相反發生的概率會大大增加,從而影響藥效的發揮。另外,我們還可以在中藥“單行”的應用上得到反證。單味藥應用的目的,是取其效專力宏,以應急用。《本草經集註》有單行徑用赴急的闡述。如《十藥神書》獨參湯,單用人參治療氣虛欲脫,脈微欲絕的危重症。如果再加入其他藥物與人參同用,則可能有畫蛇添足之弊,因為所配伍的藥物有可能因為我們所知或不知的相惡、相反,從而減弱人參補氣救脫的作用,甚至產生毒副作用。
2、妨礙醫生經驗總結。方中藥物一多,對醫生總結用藥經驗也是一大障礙。一些臨床經驗不足的醫生,往往為了儘快求得全面療效,處方貪大求全。這樣的處方往往雜亂無章,即使幸而得效,醫生也難以明白其中得效的道理。例如,對一名主訴兼有頭痛、胃痞、心悸、尿痛、便秘等多種症狀的患者,予以一張面面俱到的處方,患者複診反饋:胃痞好轉,其餘症狀無明顯改善。醫生將做何總結?胃痞好轉僅僅是因為治胃的藥物起效,還是得益於治療其他症狀的藥物?為甚麼其他症狀沒有改善?是因為治療其他症狀的藥物無效,還是由於藥物之間的互相牽制所致?可見,處方過大,對醫生評價判斷方中藥物的所起的具體作用帶來很大的困難。再舉一例病情簡單的病例,如治療某痢疾患者,若單用A藥治癒,則我們可以明白無誤地總結出A藥具有止痢的功效。但是對於同一患者,如果處方為B藥、C藥治癒時,要判斷他們各自所起的具體作用就困難些了,可能是B藥有止痢之效,而C藥無;也可能是C藥有止痢之效,而B藥無;也可能B藥和C藥都有止痢之效。這僅僅是兩味藥物配伍後出現的複雜情況。當醫生開出十幾味乃至幾十味藥物的大處方時,判斷藥效將變得非常複雜和困難,這對醫生總結經驗,提高用藥水平是十分不利的。
3、增加患者各種負擔。方中藥物一多,將給患者帶來多方面的額外負擔。首先,將增加患者的機體負擔。中藥在我國古代被稱為“毒”或“毒藥”,表示相對於食物而言,中藥具有較大的偏性,能對人體產生較為明顯的影響。因此食物可以作為日常食用,而中藥不可多服、久服。此外,中藥口服後,須經過吸收、分佈、代謝、排洩的過程。用藥過多將加重胃腸道的吸收負擔,刺激胃腸道粘膜,容易引起胃脘不適的症狀;藥物的代謝和排洩主要依靠肝臟和腎臟,用藥過多還會加重這兩個臟器的負擔,對於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更要注意不可濫開處方。其次,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家,相當一部分人群的收入還很低,藥味一多,整張方子的價格就貴了,就會增加患者的經濟壓力。大處方使得中藥喪失了原本價廉物美的優勢。第三,增加患者的煎藥負擔。醫生開出大處方後,每帖藥的體積都很大,患者需要很大的容器才能煎煮。而且藥物多,藥液多,煎藥的時間也會相應延長。由此可見,大處方給患者帶來了諸多的負擔和不便。
綜上所述,臨床醫生切不可簡單認為處方開藥是多多益善。若想成為一名好中醫,須精研本草,熟悉藥性,辯證精當,抓主要矛盾,力爭將處方做到精簡而效宏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