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遺傳高危人群主要分為患者本身及其親屬兩類
一、滿足以下一條或多條特徵的患者:
1、年輕型乳腺癌(≤50歲);
2、三陰性乳腺癌(ER-,PR-,HER2-);
3、符合以下任一條的任何發病年齡的乳腺癌患者:
(1)有≤50歲患乳腺癌的血親親屬;
(2)有患卵巢癌的血親親屬;
(3)有≥2個患乳腺癌或胰腺癌的血親親屬(任何年齡);
(4)來自於高風險人群(北歐猶太種族後代);
4、患乳腺癌同時併發如下腫瘤:
甲狀腺癌;
肉瘤;
腎上腺皮質癌;
子宮內膜癌;
胰腺癌、腦腫瘤;
瀰漫性胃癌(與CDH1相關);
皮膚疾病/大頭畸形(與PTEN相關);
同家系的白血病/淋巴瘤(父系或母系方,尤其是早年發病的);
5、卵巢癌(包括輸卵管癌和原發性腹膜癌);
6、男性乳腺癌。
二、家族史滿足以下任一條的患者親屬:
1、≥2個原發性乳腺癌,可以是1個患者(雙側或多病灶)或者同系(母系或者父系)家族中2個患者;
2、同系家族中有≥1個卵巢癌患者;
3、第一、二級親屬中有≤45歲的乳腺癌患者;
4、家族中有乳腺癌患者,且同系親屬中有患如下一種或多種腫瘤:甲狀腺癌、肉瘤、腎上腺皮質腫瘤、子宮內膜癌、胰腺癌、腦腫瘤、胃彌散性低分化癌、皮膚陽性病症、大頭畸形或白血病/淋巴瘤(尤其是早年發病的);
5、已知有乳癌遺傳基因突變的家族;
6、家族中有男性乳癌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