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態竇房結綜合徵又簡稱為“病竇綜合徵”或“病竇”。竇房結位於心臟右心房的上部。通俗地講,人的心臟的主要功能是像水泵一樣,以一定的頻率不斷地進行收縮和舒張,從而將血液泵向全身的重要血管和器官。心臟的這個工作頻率就是心率(即每分鐘心跳的次數),正常安靜的情況下,心率一般在60~100次/min之間。竇房結就像是掌控心率的“司令部”,它發出“指令”以後,還要一級一級地下傳,經過心房、房室結,再到達心室。換言之,竇房結掌管著心臟的節律,即正常的“竇性心律”。如果竇房結及其鄰近組織出現了病變導致功能減退,那麼它就不能正常地產生“指令”,或者發出的“指令”在傳遞過程中出現障礙,結果就引起一系列的問題,導致相應的症狀。
病竇的病因頗為複雜,既可以是竇房結本身的病變引起,也可以是竇房結以外因素的影響所致。臨床上常見的病因如下:
1、冠心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引起竇房結的供血不足;
2、退行性病變:隨著年齡的增長,竇房結可以發生退行性病變,引起功能減退,因此病竇的患者以老年人多見;
3、炎症:各種原因導致的心肌炎等,有的炎症治癒後竇房結功能可以恢復,但有部分病例的功能障礙會持續存在;
4、其他原因:例如嚴重的迷走神經興奮性增強、應用某些抗心律失常藥物可以抑制竇房結功能。
病竇患者的臨床表現,主要是出現與心動過緩有關的心、腦等臟器供血不足的症狀,輕者可有頭昏、乏力、反應遲鈍、記憶力減退,嚴重者可出現黑、暈厥,甚至猝死。如果伴有早搏或心動過速發作,可以出現心悸、胸痛等症狀。
病竇的診斷主要是依據臨床表現、心電圖以及竇房結功能評定等。病竇的病程較長,有時候進展比較緩慢,症狀輕重不一,心電圖的表現也常多種多樣,因此在診斷時要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除常規心電圖以外,往往還需要單次或多次的動態心電圖跟蹤。必要時,還需阿托品試驗、經食道心房調搏或電生理檢查等來幫助評價竇房結功能。分析患者的資料時,關鍵是要確定臨床症狀與心電圖改變之間存在明確的相關性。
從心電圖和動態心電圖上,病竇常有下列心律失常的表現:
1、持續而顯著的竇性心動過緩:心率常<50次/min,且並非是由藥物引起,患者在運動時心率也難以相應地加快(變時性功能不全),常常<90次/min;
2、竇房傳導阻滯或竇性停搏;
3、竇房傳導阻滯合併房室傳導阻滯;
4、緩慢性心律失常與快速性心律失常交替出現:後者主要是指心房顫動(房顫)、心房撲動(房撲)和房性心動過速(房速)。
病竇的治療原則包括:
1、病因治療;
2、藥物治療:對於病情較輕者可應用一些提高心率的藥物來改善臨床症狀,或短期應用藥物做為起搏器治療前的過渡,例如抗膽鹼能藥物(阿托品等)以及擬腎上腺素能藥物;
3、起搏器治療:緊急情況下可以進行臨時起搏,有指徵的患者則擇期植入永久起搏器。
永久起搏器是治療緩慢性心律失常的重要措施。病竇患者是否需要植入永久起搏器,關鍵要看是否有心動過緩的症狀,而且該症狀是否與竇房結功能障礙(包括變時性功能不全)有關。如果確實存在上述情況,就應該考慮起搏器治療。至於植入何種類型的起搏器,可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向專業的臨床醫師諮詢。部分病竇患者合併反覆發生的房撲、房顫、房速等快速性心律失常,這給臨床上究竟是否應用抗快速性心律失常藥物帶來了極大困擾(因為此類藥物可以影響竇房結)。這種情形下,植入永久起搏器以後,才能較為安全地應用抗心律失常藥物。
臨床上,有幾種情況應引起關注。
一是,有少數本應該接受永久起搏器治療的患者,因為存有“主觀感覺還可以”或“年事已高,裝起搏器不值得”或“年齡偏輕,裝起搏器心有不甘”等心理的影響,而拖延起搏器的植入,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
二是,有少數患者(年齡往往<70歲)是在快速性心律失常(房速、陣發性房撲或房顫等)發作終止時,出現短暫的竇房結功能明顯受抑,導致一過性的竇性停搏等緩慢性心律失常。對於此類患者,有條件的可以先進行導管射頻消融治療快速性心律失常(成功率可能在80%左右),消融術後再根據隨訪的情況,決定是否植入永久起搏器。但具體的處理方案,還是要根據病情與專業醫師諮詢。
三是,臨床上有不少患者在常規體檢時心電圖發現竇性心動過緩,大多在55~59次/min,患者無症狀。此時,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酌情做進一步的檢查,例如動態心電圖等。這些患者絕大多數不屬於病竇的範疇,通常也不需特殊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