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瘤的自然發展規律:增殖期,穩定期及消退期。對於不影響生長髮育及器官功能,不危及生命的血管瘤,多數都可以自愈。據文獻報道,未經治療的血管瘤,至 5歲時,50%以上的血管瘤完全消退,9歲時,90%完全消退。這麼好的轉歸效果,不需要再畫蛇添足地增加其它各種所謂的“治療”了,我們要儘量減少各種治療對患兒的帶來的副作用。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正確的觀察是最佳的治療。
那麼,如何觀察呢?首先,我們得知道血管瘤大致的生長變化的時間節點:常在出生後 1—2周出現,在出生後1—2個月時進入快速增殖期,出生後 6—12個月停止生長,隨後的1—5年進入緩慢的自行消退期,最長消退可持續至12歲。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我們須觀察在這些特定的時段內,這些血管瘤是否符合其發展規律;拍照存檔,對比觀察其變化。若無異常,順其自然即可。若出現異常,及時採用各種方法干預即可。
一、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分為口服藥物及外用藥物。
1、口服藥物主要分為兩類:糖皮質激素類藥物及普萘洛爾。
(1)糖皮質激素類藥物主要用於顏面部大面積的、全身多發性的、及伴有其他併發症的增生期血管瘤。值得提出的是,應用激素治療應及時檢測其副作用,劑量的計算也相當重要。此類藥物可能會衝擊患兒內分泌系統,當觀察到血管瘤進入消退期後應適時停藥。
(2)普萘洛爾主要用於重症血管瘤,對增殖期及消退期血管瘤均可能有作用。但普萘洛爾可能誘發患兒低血壓、心動過緩及低血糖等併發症,故接受此類藥物治療時要嚴密監測副反應,3個月以下低齡兒及早產兒特別要慎重。
2、外用藥物主要是指咪喹莫特。它主要適用於身體隱蔽部位的中小血管瘤,對於破潰或感染的血管瘤禁用。
二、注射治療
注射治療,是指將藥物直接注射到血管瘤內,通常選用的藥物是糖皮質激素、平陽黴素或干擾素製劑。
為了減少口服糖皮質激素對患兒全身系統造成的衝擊,現在臨床上採用血管瘤體內注射糖皮質激素針劑的方法。這種方法使藥物直接作用於靶組織內,藥物治療效率高;美中不足的是注射會帶來一過性的不適體驗。平陽黴素是一類抗腫瘤藥物,具有副作用輕微、對造血及免疫功能基本無損害的特點,適用於侷限性草莓狀血管瘤、混合性血管瘤和海綿狀血管瘤。注射後可能伴發疼痛、硬結、壞死等情況,可作為血管瘤綜合治療時的構成部分或補充。
目前認為,干擾素治療血管瘤的主要適應證是:佔位並侵犯主要臟器或通道而危及生命、生長在四肢有致截肢危險,並經皮質類固醇系統治療無效的重症嬰幼兒血管瘤。一般選擇經皮下注射給藥。
三、激光治療
激光治療的原理就是利用激光照射靶組織後產生的選擇性光熱效應,破壞血管瘤的內皮細胞從而達到封閉病灶血管的目的。這種方法可消除畸形的血管網而又不損傷表面的正常皮膚,能選擇性消除瘤變部位的異常顏色又不遺留明顯疤痕。對於表淺的皮膚病變,特別對於對放射性同位素不敏感的、對激素治療不敏感的病灶,如某些鮮紅斑痣,是很好的選擇。
四、其它治療方法
還有一些治療方法,例如:冷凍治療,放射性核素治療,介入治療,手術治療等。
對於部分血管病灶,介入治療能實現永久性治癒,例如動靜脈畸形。血管瘤手術治療適用於病灶侷限的,或上述方法治療無效的,或消退後遺留的疤痕、萎縮及贅生軟組織的病例整復。冷凍治療、放射性核素治療,因為對組織的損傷非選擇性及可能形成永久性疤痕的高風險,儘量不用。
總結下,血管瘤的治療概括為三句話:正確診斷,及時干預,恰當治療。我們希望大眾能瞭解血管瘤的基本知識,避免血管瘤的過度治療。血管瘤的病情往往紛繁複雜,治療方法又林林總總,至於治療過程中究竟如何把控,那麼專業的事兒,還是交給專業的醫生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