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科普文章中,我們介紹了血管瘤的概況,其中著重指出了血管瘤類疾病的Mulliken分型:真性血管瘤(以下簡稱血管瘤)和血管畸形。血管瘤和脈管畸形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病變。有著完全不同的臨床表現、病程和轉歸。現在我著重介紹下血管瘤的治療思路。
血管瘤究竟需不需要治療呢?當然需要
那麼,問題來了,怎麼治療?
一、病灶究竟是血管瘤還是血管畸形?
血管瘤是多發於嬰幼兒的良性腫瘤,大多數可自行消退,而脈管畸形是血管結構的發育異常,多在青春期發現,並且不會自行消退。這個鑑別診斷直接決定了我們的治療路徑:保守觀察 or積極干預。
對於一些臨床鑑別診斷困難的病例,我們還可以藉助B超、MR甚至病理檢查來幫助明確診斷。
二、要不要進行醫學手段干預治療?
嬰幼兒血管瘤一般具有自限性,通常可分為增殖期,穩定期及消退期3個階段。常在出生後 1~2周出現,在出生後1—2個月時進入快速增殖期,出生後 6—12個月停止生長,隨後的1—5年進入緩慢的自行消退期。據文獻報道,至 5歲時,50%以上的血管瘤完全消退,9歲時,90%完全消退,最長消退可持續至12歲。最終 20%~40%患兒可能殘餘皮膚改變。
所以,對多數病人而言,血管瘤只是存在美觀問題,可以保守觀察;對少數影響功能,甚至極少數人危及生命的患者,需要積極干預治療。
對於嬰幼兒血管瘤而言,是否採取干預措施主要由三個方面因素決定:病灶部位;患兒年齡;皮損大小。病灶的部位對於治療方法的選擇是第一重要的。如果病灶位於重要器官周圍,影響器官的正常生長髮育和功能,甚至危及生命者,需要積極治療。
患者就診時的年齡決定治療措施的積極程度。若患兒就診時處於增殖期,為避免病灶過度生長,通常採取治療方法積極干預。若患兒就診時已經處於穩定期或者消退期,那麼治療上就應該相對保守;各種治療方法或多或少均有副反應,過度治療反而可能帶來傷害。皮損大小也是治療的一個參考因素。體積較大的血管瘤會對患兒家長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同時,大面積的血管瘤容易在消退後留下明顯的瘢痕,所以這一類血管瘤也應積極治療。
此外,還有極少數嬰幼兒血管瘤可能會產生一些嚴重併發症,如血小板減少或者心衰等,必須採取積極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