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療在乳腺的綜合治療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對於早期乳腺癌,許多臨床試驗已經論證保乳手術加放療的效果和改良根治術相同。
隨著診斷治療水平的不斷提高,乳腺癌患者通常能獲得長期生存。I期、II期乳腺癌通常10年的生存率達到95%和88%,在長期的隨訪中發現,放療提高總生存率的作用被其造成的心臟損傷以及其他副作用部分抵消了。
放療造成的心臟毒性按照時間來分可以分為短期心臟毒性和長期心臟毒性,長期心臟毒性通常要在放療後數十年內發生。
乳腺癌放療的缺血性疾病的的依據來自於EBCTCG關於該組織的臨床試驗的meta分析。最新的分析顯示,保乳術後接受放療的病人組與未接受放療的病人組比較,前者因心臟病死亡的相對風險度高於後者(RR=1.27; SE, 0.07; 2P_.0001).
由於乳腺癌照射,通常在左側胸部放療和/或內乳區放療時,易照射到部分心臟,故照射劑量通常在切線照射或內乳區照射時無法直接調控,因此減少心臟照射體積是目前研究比較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