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2022-10-06 09:11

  艾灸,依其火熱之性可以溫經通絡、行氣活血、祛溼散寒,治療寒證,天經地義,但對於熱證是否可以用灸,歷來就有熱證不可灸和熱證可灸這兩種觀點。
  前者的代表人物是漢代醫聖張仲景,他把熱證用灸的不良後果描述的比較可怕,如《傷寒論》119條“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認為陰虛內熱之體,應忌用灸法,因艾火易傷津液,可導致陰血枯耗而形成焦骨傷筋的嚴重後果。《傷寒論》115條雲:“脈浮,熱甚,而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因燥吐血。”認為實熱之證不可用灸補陽,否則會傷陰動火,迫血妄行。張仲景的觀點對後世影響很大,成為現代針灸臨床的主流觀點。
  但認為熱證可灸的人也不少,唐代孫思邈所著《備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不僅從理論和臨床上確立了灸法的一些基本原則,而且把灸法的適應症擴大至未病、急症、熱證等。如《千金翼方?卷二十八》曰:“凡卒患腰腫跗骨腫癰疽節腫風遊熱腫,……即急灸之立愈”。《備急千金要方?卷十四》:“小腸熱滿,灸陰都,隨年壯”。《備急千金要方?卷十九》“腰背不便,筋攣痺痛,虛熱內寒,灸第二十二。”這些都說明熱證是可以灸的。金代劉完素認為灸法有“引熱外出”和“引熱下行”的作用,主張熱證用灸。實熱證用灸法屬於“引熱外出”法;寒熱格拒用灸法屬於“引熱下行”法。元代朱丹溪完善了“熱證可灸”的理論,認為熱證包括實熱與虛熱,並把灸法用於熱證的作用歸納為“洩引熱下”、“散火祛痰”、“養陰清熱”三個方面。明代龔居中在《痰火點雪》中明確指出“灸法去病之功難以枚舉,凡虛實寒熱,輕重遠近,無往不宜。”而至《灸賦》,更加闡明瞭熱證可灸的機理:“虛熱用灸,元氣周流;實熱用灸,鬱熱能療;表熱可灸,發汗宜謀;裡熱可灸,引導稱優。火鬱宜發,……同氣相求,開門逐賊,順氣行舟。” 虞摶《醫學正傳》及汪機的《針灸問對》對熱證可灸作了解釋:“虛者灸之,使火氣以助元氣也;實者灸之,使實邪隨火氣發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氣復溫也;熱者灸之,引邪熱之氣外發,火就燥之義也。”以上說明古人對灸法是很推崇的,運用範圍十分廣泛。
  筆者以為,張仲景所說的熱證不可灸,主要是針對全身性的熱證;而後世所說的熱證可灸,則主要是針對局部性的熱證,如外科瘡瘍癤腫,或寒熱夾雜證、或寒熱格拒證、或陰陽俱虛證。如此看來,兩種觀點其實並無多大矛盾。對全身性的實熱證或虛熱證,一般不用灸法,或至少要在運用清熱藥或養陰清熱藥的前提下才能用灸;對其它情況的熱證可以用灸,但要注意灸量和操作的方法,以及和其它方法的配合運用。
  筆者在臨床上廣泛用灸,對於熱證,一般配合刺血療法,特別常用耳尖放血,因為火性炎上,無論實火,還是虛火,均可升騰向上,出現上焦、頭面部的一些症狀,而耳尖對此類症狀有很好療效。筆者在臨床常遇到“上熱下寒”的病人,即患者口舌易生瘡,咽喉易腫痛,或伴心煩易怒,但同時又有胃寒腹涼,下肢發冷。此種人服涼藥“去火”,則胃寒受不了,腿腳更冷;吃溫藥或辛辣食物,則很容易上火,因此左右為難,十分痛苦。對此,筆者常在下肢的穴位用灸,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因為艾灸可以引火下行,促使陰陽達成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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