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僅是慢性乙型肝炎流行和發病大國,也是乙肝病人受歧視最嚴重的國家。針對因誤解而導致的歧視乙肝問題,我國感染病學和肝病學專家,經過多年的科普宣教,並向政府和公眾呼籲等不懈努力之後,推動了國家“勞社部”於2007年頒佈了首個反乙肝歧視的法規性文件―《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
該文件出臺後,各地的用人單位和學校等執行得並不理想,因強制入職、入學者檢查乙肝病毒標誌物,並拒絕乙肝相關指標陽性者入職、入學,甚至辭退人員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引發的勞動糾紛也曾在社會上得到廣泛關注。有鑑於此,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衛生部又在2010年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 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明確規定:“各級各類教育機構、用人單位在公民入學、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項目檢測報告,也不得詢問是否為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在入學、就業體檢中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此後,我國乙肝歧視問題雖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但慢乙肝患者的“生存狀況”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一個好的政策或法規的出臺,難免會帶來無法涵蓋全面的問題。比如潛在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如何有效地得到篩查,進而被早發現、早評估和早治療的問題,就變得較為突出和棘手。臨床上我們還是經常會痛心地發現,少數慢乙肝患者因對乙肝的無知和“不知”,直到發展為肝硬化、肝衰竭甚至肝癌才到醫院就診,而釀成這樣的悲劇的首要因素正是沒有檢測或監測乙肝。
如何規避此類本可以避免的悲劇不斷地發生?如何及早發現乙肝並給予正確和有效的治療?要回答這兩個問題,我們就必須首先理清政府管理部門反歧視政策法規與必要的乙肝篩查兩者之間的關係。前者,是基於對慢性乙型肝炎的傳染性和傳播途徑等科學和學術問題的正確認識,而制定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規性文件,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就業、就職和就學的正當權利,保護患者及其家人的隱私權不受侵犯。這樣的法規在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仍然是必要的,是社會和諧所必須的,迄今的實踐也證明是取得了巨大成就的。然而,作為有可能感染了乙肝病毒的主體――病人,千萬不可因為政府規定的就業、就學免檢乙肝,而套用於自身的健康評估或疾病檢查。
在此,筆者提幾點建議,希望引以為戒。
1、任何人,無論是自認為健康者還是已經患有某種疾病者,無論處於甚麼年齡階段,都必須定期做全面的健康和疾病指標檢查。體檢的理念,很容易被中年人,尤其是已經有病在身的人接受,30歲以內的年輕人往往會“不屑一顧”,這一定是錯誤的。特別提醒大家:乙肝病毒感染後的病情發展可能是很隱匿的,大多數人在30歲之前沒有任何症狀。我國的乙肝病毒感染者大多源於母嬰垂直傳播或在嬰幼兒期被感染,他們中的很多人在30歲之前處於免疫耐受狀態,也就是把乙肝病毒當作自家人,不會主動排斥病毒,不會出現肝炎的各種症狀,發現乙肝的唯一途徑就是做血液乙肝相關指標檢查。據此我要對年輕人發出呼籲:你在30歲之前哪怕只做一次體檢又如何?還要指出的是,我國很多體檢機構,包括醫院所設的體檢科室,誤讀了國家有關乙肝指標免檢的規定,不僅在各種體檢套餐中不包含乙肝病毒檢測項目,也不在體檢前提醒受檢者,這可能是基於擔憂“違規”的自我保護行為。然而,作為受檢者,既然你主動體檢是為了自我發現不健康的狀況,筆者建議你主動提出檢查乙肝病毒等傳染病指標,體檢機構會保護你的個人隱私的。
2、如果你的親人或具有血緣關係的家族成員被診斷為慢乙肝或慢乙肝相關的疾病,如肝硬化、肝衰竭或肝癌,你就必須立即去醫院做一次針對性的檢查,內容包括:肝臟生化指標(俗稱肝功能)、乙肝病毒“兩對半”和乙肝病毒基因(即HBV DNA),最好同時檢查一下甲胎蛋白,以及做一次肝臟超聲波檢查。這幾項檢查的費用並不很高。
3、出現了肝區不適、胃口下降、全身無力、特別犯困、面色發黃、尿液茶色等情況,又無法用其他情況或疾病來解釋時,也請你儘快到醫院檢查上述各項。
4、無論在何時何處何種背景下,發現肝功能有異常(主要指轉氨酶或膽紅素異常),必須追究原因,在查找病因的過程中,必須把乙肝病毒納入檢查項。
5、如果發現你的配偶或有過性接觸的對象為乙肝病毒感染者,那麼也有必要為自己做一次針對乙肝的檢查。儘管性行為不是傳播乙肝的首要途徑,但畢竟性過程總有可能涉及血液,還是檢查一下為好,並在檢查後及時接種乙肝疫苗,這樣就可以確保不會被性伴侶感染。
6、建議婚前檢查時“自覺”地為自己(你可以不要求對方)檢查一下乙肝指標,這是對配偶負責的表現,也是愛的體現。筆者在臨床實踐中,的確遇到過不少妻離子散的案例,而“散”的一個重要理由,是對方認為患有乙肝的配偶“隱瞞”了事實。被乙肝病毒感染是不幸的,是無奈的,也是無辜的,但是一旦患了乙肝,不僅有低概率的傳染給配偶的可能,還有傳染(一定不是遺傳)給下一代,特別是母嬰傳播的可能,所以讓配偶知曉,並提前做好科學的防範,顯然是一種負責任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告訴了對方,不僅可以取得對方的理解和諒解,還可以得到對方的配合和支持,比如在乙肝的診治過程中,得到配偶的關心、照料、督促、心理安慰、經濟支撐等等,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可以理解的是,乙肝感染者的所謂隱瞞,大多是懼怕失去對方。我曾經撮合過幾對夫婦,其中有兩對最終以婚姻的破裂而告終,然而,這兩對夫妻中的被“拋棄”者很快又重新組建了家庭,而且對方都是在接受配偶時也接受了他(她)患乙肝的事實。實際上,90%以上的配偶是“接納”乙肝的。所以我在十年前就曾經撰文鼓勵乙肝患者要自強,不要自我歧視。
最後要告訴讀者們:今天,乙肝已經是可防可治的了!新生兒出生時注射乙肝疫苗或乙肝免疫球蛋白,已經能成功地阻斷近95%的母嬰傳播;對育齡女性實施安全和有效的抗病毒治療則可以進一步降低新生兒感染率。抗病毒藥物―干擾素和核苷(酸)類似物的廣泛應用,已經能有效控制乙肝的進展,甚至可以逆轉肝硬化、防止肝癌的發生,更有少部分乙肝病人可以被治癒。但所有這些預防和治療成果,都必須建立在乙肝被及時發現的基礎之上。重申:為了自己,也為了你的家人,請把拒絕就業和入學前檢測乙肝指標與發現自身是否被乙肝病毒感染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