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復位標準
1解剖復位:骨折段通過復位,恢復了正常的解剖關係,對位兩骨折端的接觸面和對線兩骨折段在縱軸上的關係完全良好時,稱解剖復位。
2功能復位:經復位後,兩骨折段雖未恢復至正常的解剖關係,但在骨折癒合後對肢體功能無明顯影響者,稱功能復位。功能復位的標準是:1骨折部位的旋轉移位、分離移位必須完全矯正。
2縮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過lcm;兒童若無骨骺損傷,下肢縮短在2cm以內,在生長髮育過程中可自行矯正。
3 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輕微地向前或向後成角,與關節活動方向一致,日後可在骨痂改造期內自行矯正。向側方成角移位,與關節活動方向垂直,日後不能矯正,必須完全復位。否則關節內、外側負重不平衡,易引起創傷性關節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幹稍有畸形,對功能影響不大;前臂雙骨折則要求對位、對線均好,否則影響前臂旋轉功能。
2.內固定
主要用於切開復位後,採用金屬內固定物,如接骨板、螺絲釘、髓內釘和加壓鋼板等將骨折段於解剖復位的位置予以固定。
骨折內固定的生物力學和臨床應用內固定的主要目的是在骨折癒合過程中允許關節肌肉儘早進行充分、主動、無痛的活動,而儘量減少外固定。主要的理念是經典的堅強固定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生物學固定。
以往強調解剖復位和堅強固定,力求骨折一期癒合。其代表是接骨板和加壓接骨板。但在追求解剖復位的過程中可能破壞了骨折端血液供應,而堅強固定的缺點是接骨板下骨質缺血,內固定遮擋了應力的傳導。在不斷的動態壓應力作用下,骨折端成骨細胞受刺激,促進骨癒合,且在應力的作用下骨痂能再塑型。而堅強固定使應力經內固定物傳導,骨折端應力減少,導致骨折不癒合、接骨板下骨質疏鬆和內固定拆除後再骨折的危險性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