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心病患者能否耐受妊娠,分娩和產褥期的負擔取決於風心病瓣膜病變的種類,病變的程度心功能狀況,有無併發症,妊娠過程中血流動力學的演變,及具體的醫療條件等多種因素。
一、可以妊娠
心臟瓣膜病較輕,心功能Ⅰ~Ⅱ級的病人,可允許妊娠,並爭取在年輕時生育,因心臟病代償功能隨年齡增長而降低。
二、不宜妊娠
1) 對心功能Ⅰ~Ⅱ級二尖瓣狹窄的病人,由於妊娠後對心肺血流動力學危害教大,故不宜妊娠。
2) 心臟病變重,心功能Ⅲ級以上,或雖為Ⅰ~Ⅱ級過去有心衰史,年齡在35歲以上,經產婦過去妊娠,分娠有心力衰竭史者於再次妊娠易復發,故不宜妊娠。
3) 風心病有肺動脈高壓,慢性心房顫動,高度房室傳導阻滯,併發細菌性心內膜炎,孕產期心力衰竭或休克發生率高,皆不宜妊娠。
因此,風溼性心臟病患者早期和年輕時是生育的最佳時機,越晚對病情的危險越大。對於育齡婦女最好在醫生指導下選擇,恰當的受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