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腹全血血糖≥6.7毫摩爾/升、血漿血糖≥7.8毫摩爾/升,2次重複測定可診斷為糖尿病。因此,空腹血糖顯著增高時,不必進行其它檢查,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2)當空腹全血血糖在5.6毫摩爾/升以上,血漿血糖在6.4毫摩爾/升以上,應做糖耐量試驗。倘若有明顯的糖尿病症狀,應先做餐後2小時血糖測定。
3)正常人在餐後2小時的全血血糖不超過5.6毫摩爾/升,血漿血糖不超過6.4毫摩爾/升。若餐後2小時的全血血糖≥7.8毫摩爾/升,血漿血糖≥8.9毫摩爾/升時,可診斷為糖尿病。
1)空腹全血血糖≥6.7毫摩爾/升、血漿血糖≥7.8毫摩爾/升,2次重複測定可診斷為糖尿病。因此,空腹血糖顯著增高時,不必進行其它檢查,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2)當空腹全血血糖在5.6毫摩爾/升以上,血漿血糖在6.4毫摩爾/升以上,應做糖耐量試驗。倘若有明顯的糖尿病症狀,應先做餐後2小時血糖測定。
3)正常人在餐後2小時的全血血糖不超過5.6毫摩爾/升,血漿血糖不超過6.4毫摩爾/升。若餐後2小時的全血血糖≥7.8毫摩爾/升,血漿血糖≥8.9毫摩爾/升時,可診斷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