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現行的駕駛員管理辦法自1996年實施至今,一直禁止赤綠色盲的人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對這一規定現在越來越多的人表示質疑,究竟色盲的人是不是應該被終生剝奪了駕駛機動車的權利呢?就這一問題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作具體分析:
(1)社會普遍對“色盲”一詞的理解是錯誤的,其中包括法規制定者本身。 “色盲”這個詞語表述上有問題。看不到任何外界景物為之“盲”,因此社會上大部分人將色盲理解成看不到外界任何顏色,認為色盲眼裡的世界就等同於看黑白電視機或者黑白照片。但事實上,色盲並不等於甚麼顏色都看不到。現代醫學證實所謂的“色盲”實際上神經細胞感覺不到特定波長的光波,造成對某一種顏色的感覺與正常人有差異,“色盲”人眼中的世界仍然是彩色的。世界上發達國家已經拋棄“色盲”一詞,而採用“色覺異常”代替之。我國現行高考體檢標準已經不採用“色盲”稱謂,而採用“色覺異常”,這體現了科學原則。一直以來駕駛員法規的制定者,受到傳統錯誤“色盲”這個概念的制約,難以避免體檢標準制定的不合理性。
(2)現行的駕駛員對色盲檢查的體檢標準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現在檢查色盲辦法通常是採用色盲檢查圖(如愈自萍色盲本)進行,用色盲檢查圖來檢查色盲,對於辨色力要求較高的行業(例如化工、印刷、生物、軍事等)色覺檢查是可行的,但對於分辨紅綠燈能力用到色盲檢查圖根本沒有必要,因為紅綠燈只要求對高對比度單一色調的辨別能力,而色盲檢查圖是要求能辨別在不同亮度下各種不同色調的辨別能力,兩者在要求的辨色力程度上存在相當大的差別,分辨不到色盲檢查圖並不等於分辨不到紅綠單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