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時,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不能託運。
2、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無需航空公司批准。(換算成大家都能理解的電容量則為20000mAh(含)以下)
3、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即20000至 32000mAh(含))
4、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
為了方便自己出行,所以在攜帶充電寶時要注意,不要攜帶超出額定容量或無標誌、無說明、無生產信息的充電寶,以免給自己造成不便,還危害他人安全。習慣帶充電寶出行的朋友也別擔心,只要自己的充電寶不屬於“三無”產品,市面上大部分合格的充電寶都是可以正常登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