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宮因葡萄胎隨時有大出血可能,故診斷確定後,應及時清除子宮內容物,一般採用吸宮術。在內容物吸出的過程中,子宮體逐漸縮小,變硬。吸出物中雖含血量較多,但大部為宮腔原有積血,故患者脈搏、血壓一般變動不大。不少人主張如子宮超過臍,應施行經腹剖宮取葡萄胎,認為這樣可在直視下徹底清除,並能較好地止血。但在實踐中,即使子宮脹大至七八個月妊娠大者,應用吸宮術亦能順利清除。
如需要切除子宮,可在吸宮後立即進行。剖宮取葡萄胎反致胡使葡萄胎種植、轉移可能。無吸宮設備者,可在擴張宮頸後,鉗夾葡萄胎。第一次清宮不必過於追求完全,以致損傷較軟的宮壁。可於1周左右,再做第二次刮宮術。
往往患者經過清宮治療,仍有子宮出血而就診者,可根據當時情況處理。疑為葡萄胎不全流產(吸刮不全或有新的水泡狀物產生),可慎重進行全面刮宮,如仍出血者,應考慮病變侵入宮壁,詳見惡性葡萄胎及絨癌。
葡萄胎自然流產者亦應清宮。清宮時是否靜脈滴注子宮收縮劑,有不同的看法。反對用者認為宮縮劑促使子宮強烈收縮可迫使葡萄胎絨毛大量進入血循環中,造成栓塞或葡萄絨毛大量進入血循環中,造成栓塞或轉移。因此,在手術過程中,如子宮收縮良好,即不必常規應用宮縮劑,只有在出血較多而子宮收縮不良時應用。
2、子宮切除年齡在40歲以上,或經產婦子宮長大較速者,應勸告切除子宮,年輕的可考慮保留卵巢。子宮大於5個月妊娠者在切除之先,應經陰道清除宮腔內大部分水泡狀胎塊,以利手術處理。
3、輸血貧血較重者應給予少量多次緩慢輸血,並嚴密觀察病人有無活動出血,待情況改善到一定程度後再施行清宮術。遇有活動出血時,應在清宮的同時,予以輸血。
4、糾正電解質紊亂長期流血、食慾不振者往往有脫水、電解質紊亂,應檢查糾正。
5、控制感染子宮長期出血,或經過反覆不潔操作者,容易引起感染,表現為局部(子宮或附件)感染或敗血症。應予足量抗炎藥物;並積極糾正貧血和電解質紊亂。
6、化療對良性葡萄胎是否予以預防性化療,目前尚無一致意見。據文獻報道,葡萄胎做預防性化療後其惡變率與對照組無大區別,或雖有些降低,但無足夠病例經統計學處理證實有益。有不少學者試圖從臨床和病理檢查找出一些惡變的高危因素,以便預測葡萄胎惡變。其為:
①年齡有感於40;
②子宮明顯大於停經月份;
③尿hCG免疫試驗有感於107IU/L;
④病人有咯血史;
⑤病理組織檢查增生程度已不列入易惡變的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