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前:
①根据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程度、心功能的级别以及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内科会诊意见,再作出能否怀孕的估计。
②病情不允许者,应于妊娠12周以前作人工流产,并严格避孕。
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患者及家属了解妊娠与心脏病之间的关系,主动接受保健指导。
(2)妊娠期:
①加强产前检查,接受孕期指导。有条件者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均应住院治疗。
②饮食指导。提供高蛋白、含铁量高的饮食,妊娠4个月起限制钠盐摄入量,一天不超过4~5g。
③保证充足睡眠。每天至少10小时睡眠的时间外,有条件者白天安排2次休息机会。避免情绪过度激动,强调保证休息的重要性。
④药物治疗。除补充铁和维生素以外,按病情需要给予强心剂及抗生素,必要时与内科共同监护用药剂量。用药期间,严密观察病情及用药反应,发现情况及时与医师联系。
⑤限制活动量。卧床休息,减少用力机会,预防发生疲劳,以免诱发心力衰竭。
⑥加强监护措施。定期产前检查,评估心脏功能,尤其注意识别早期心力衰竭症状,以便及时处理。诱发心力衰竭发生的因素有心房颤动、上呼吸道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贫血、产后发热或过度劳累等。心脏病孕妇如有气急、紫绀、端坐呼吸、咳嗽或痰中带血、肺底部持续性罗音、颈静脉过度充盈、肝脏肿大及压痛等症状和体征时,均为心力衰竭的表现。轻微活动后即有胸闷、气急及心悸、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半夜常有胸闷而需起床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等现象应予警惕,并考虑是否有早期心力衰竭。
⑦心理护理。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有关心脏病的资料,促进他们对疾病的理解,减少焦虑心理。同时为其提供有关分娩准备的指导,增强自信心。
(3)分娩期:第二产程心脏负担重,极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以保证孕妇保持安静,尽量减少体力消耗,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因此,以保证孕妇保持安静,尽量减少体力消耗,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处理原则。
①专人守护,严密观察产程进展,监测胎心和产妇一般情况,尤其须注意有无呼吸困难,咳嗽及肺底罗音等,完善各项记录。护士遇有心力衰竭可疑征候应及时与医师联系。
②采取半卧位及侧卧位,垫高头、肩部,供氧气吸入。
③产程开始即予抗生素预防感染,适当使用镇静剂,配合止痛护理措施,使产妇保持安静。出现心力衰竭症状时,立即配合使用强心甙,及急诊手术准备。
④宫口开全后,应行会阴侧切术,选用胎头吸引术、产钳术等助产,缩短第二产程,及早结束分娩。
⑤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砂袋,以防腹压突然下降而发生心力衰竭。
⑥产后立即皮下注射吗啡0.01g或苯巴比妥钠0.2g,必要时加催产素(禁用麦角),需要输血、补液时,应控制输注速度。
(4)产褥期:产后由于生理性的重新适应过程,心脏负担重,再加上产后乳房肿胀疼痛等仍然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产妇,产后是个关键时刻。
①产妇宜采用半坐卧位或侧卧位,同时垫高头和肩部。
②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体温等变化,按病情需要记录出、入量,加强会阴伤口护理,完善各项记录,发同导常情况及时与医师联系。
③必要时按医嘱使用小剂量镇静剂,保证产妇充分休息。继续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产前、产时曾有心力衰竭的孕妇,继续使用强心剂。
④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不宜母乳喂养,按心脏功能情况,安排渐进式活动计划(由护士提供全面生活护理,逐渐转为本人自理生活项目)。
⑤指导选择有效的避孕措施,一般产后一周左右进行输卵管结扎术,如果有心力衰竭者,须充分控制心力衰竭后,再择期手术。
⑥鼓励母子亲密关系的进展,并为母亲提供育儿技能。
⑦做好出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