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顺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1、女职工顺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